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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修订
完善
计划生育
章程
实施
意见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方案生育章程的实施意见
杨发[202223]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方案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和关于成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方案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202223年7月8日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方案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202223年7月8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方案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方案生育责任单位。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方案生育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方案生育工作人员。
二、奖惩方法
(一)处分方法
1、出现以下情况对方案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方案生育工作);
(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
(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
(4)出现方案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以下情况对方案生育责任人实行处分: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方案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2300
元、二孩2022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方案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方案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22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元的罚款(责任人罚款比例按照上条标准执行)。属于有奖举报的,奖金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自行负担;
(3)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不再对单位方案生育责任人作另行处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对村级方案生育责任人扣发当年度工资(或补贴)的5%。对单位方案生育责任人,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分决定书数额为准)的2%处分(按照6:4分担)。所有罚款全部上交镇财政,列入方案生育专项事业费;
(4)出现方案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因方案生育管理不到位,工作失控,出现违法生育或严重问题的,党委、政府将对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同时依照莱发【202223】
20号文件和XX县区纪发【2022】
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处分金额
对各单位方案生育责任人的处分及举报奖金,自相关个案下达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上交到镇财政。对村方案生育责任人的工资补贴,年终一次性扣发,缺乏局部从下年度工资中扣发或从当年度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
(二)奖励方法
1、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本年度内方案生育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将分别给予方案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2、本单位出现政策外怀孕,能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工作,及时终止妊娠的,分别对方案生育责任人奖励现金200元(职务一身兼的,按单职奖励);
3、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或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按照个案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分决定书数额为准)总额地方留成局部的4%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法院执行的不奖励)。奖励金额纳入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补贴和方案生育事业费;
4、对方案生育责任人奖励资金的发放,由镇财政年终一次性兑现。
(三)其他说明
方案生育责任人任期内(含连选连任)出现本意见中所涉及奖惩情况,按照本意见执行;
因换届选举或工作调动,新任方案生育责任人,对任期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等情况,按照本意见中所涉及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有奖举报等条款执行;
对方案生育责任单位的奖惩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到的党纪、政纪处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由杨庄镇方案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方案生育工作,实现对方案生育工作统筹协作,推动全镇方案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经党委、政研究,决定成立莱芜农高区(杨庄镇)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现予以通知。
组长:桑红军(农高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亓军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宋景春(人大主任)
郭玉杰(党委副书记)
孙翠英(纪委书记)
亓俊伟(组织委员)
王兴善(宣传委员)
张云培(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郝巨(党群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玲(民政办主任、妇联主席)
梁艳(工会主席、财政所长)
亓新鹏(团委书记)
倪西建(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芹(陈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怀伟(张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郝春安(营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萌(胡宅社区党总支书记)
焉军(计生办副主任)
张俊标(派出所长)
张东(工商分局局长)
陈怀强(卫生院院长)
王继武(教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焉军同志兼任。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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