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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调研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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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 调研 范文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调研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调研〞是中心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调研的地区为上海和山西。现就在上海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上海是全国城市化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上海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无论从管理还是经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它的特点鲜明,可比性不十分突出,但还是有许多方面因其大胆的探索而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其中的经验与教训自然十分珍贵。这也是我们选择上海的原因之一。 因时间关系,调研组用四天〔6月5-8日〕,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几个典型区域:浦东新区〔根本城市化地区〕、崇明县〔根本农业区〕和闵行区莘庄镇〔正在城市化之中的区域〕。在各个调研点,根本围绕“城市化过程中集体土地产权的变化〞这个主题,与市、区、县的土地和农委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区、县、镇、村的有关干部代表进行座谈,了解了一些情况和问题,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看法和建议,供研究讨论〔下文中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一、高速的城市化 上海的高速城市化过程,已为大家所知。建国初82平方公里的市区,到70年代为140多平方公里,90年代是280平方公里,新世纪初随着浦东建设,到达400平方公里。 城市化进程对农村而言,首先是使得农村的根底组织形态发生巨大变化。x年时,有3000多个行政村,目前到了1700个。乡镇从200个到了112个。将来的格局是向“x〞努力,即一个中心区约660平方公里,9个区县,60个镇,600个中心村。前两项根本成型,后两项有待时日,难度不小。例如镇目前还有103个,自然村有38000多,迁并难度极大。由于农村宅基地分散,土地利用率较低,年起,上海市鼓励已经进入城镇的村民将宅基地让出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复垦或它用。后来政府进一步提出一个“宅基地置换〞的方法,正在试点,目的是集约用地,增加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供给。通过14个试点看,农民对这项工作十分欢送,相关政府的积极性那么开始下降。原因不复杂:主要是政府在集约土地后的收益缺乏以平衡根本的投入。投入主要包括:为参与置换的农民盖房和办妥社保〔这是农民欢送的关键所在〕,另外有些土地需要复垦。 从常住人口增加与城市面积增加比拟,年1185万,城市人口700万根本在中心区。年1770万人口,其中一半在中心区。显然,不管面积还是人口的增加,上海的城市化进程,给郊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长远看,远郊区的城市化仍将是主要趋势。 二、农地和农民的变化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耕地减少是十分自然的情况。年上海市的耕地面积为540万亩,目前约360万亩,实际播种面积不到300万亩。农村人口90年代初约400万,目前不及300万。每个农村人口占有耕地从1978年的12亩,到目前不及一亩。实际上,目前农村人口中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口估计在50-80万。相当数量的农田由外来从业者经营管理。完全在农田中劳作的当地人员,主要还是因为没有其他就业能力的老弱人员。大局部上海农民目前的实际状况,可以概括为: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大局部农民的实际收入中,农业局部比重很小。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年1600元,增加到目前超过8300元,此收入水平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当。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以年为100,现在那么为500左右,增长5倍。城市居民同期增长约39倍。 上海新增的建设用地,相当局部在农地根底上形成。例如著名的“1+3+9〞工业园区。“1〞是浦东新区;“3〞是三个国家级工业开发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9〞是九个市级工业园区—莘庄工业区、康桥工业开发区、上海市嘉定区试点园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松江工业区、青浦工业园区、金山工业开发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和崇明县工业园区。这些园区的开展,实际上也促进了原来土地上的“三农〞彻底转化,并带动了周围的农业人口转业和土地利用率提高。从宏观角度看,上海的高速开展,带动了整个长三角甚至更大范围的开展。 三、集体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 大量农村集体土地投入换来了高速城市化,也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根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保障如何实现,自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上海在征地方面的工作比拟标准。无论从程序还是补偿标准,都十清楚确具体,实施过程比拟细致,农民根本满意。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的上访申诉等案件,主要涉及城市拆迁方面,涉及征地方面的比例很少。可以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在城市化过程中,主要依靠征地补偿途径来实现。这是第一种形式,也是大家较为熟悉的形式。 但是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由于其巨大的增值空间,必然刺激农民的自主经营意识。本来土地作为资产,权利人的根本权利就是自主经营,所以这种愿望十分正常。从我们与村镇两级干部座谈,可以明显感到他们对此权利的强烈意愿。考虑到实际情况,局部建设项目和规划区域,也让渡出一些土地的经营权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靠这局部建设用地,取得土地收益。这是第二种形式,但是比例较小。 第三种方式比拟常见,就是权属不变的情况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如办企业或出租厂房场地等。对于建设用地紧张的城近郊区来说,租地收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的大宗稳定收益。目前许多生产队的主业收入,已经不靠农业或自办企业。 第四种方式是集体转制的探索。上海城市化过程中许多村庄撤消,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形式的“实业公司〞。当地称之为“集体转制〞。转制中,原集体经济组织例如村或生产队等的集体资产,以股权方式量化给村民,村民即股东。原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未办征地手续的使用权,仍然留给转制后的企业,收益归企业,但是使用权不得计入净资产也不得分配。显然,以后办理了征地手续,土地经营权及其收益归谁,就成为转制企业的心病。他们当然强烈期盼得到这个权利。 第五种方式是社会保障的实践。土地作为农民的根底保障,一旦失去就会产生巨大社会问题。上海在此问题上,有比拟成熟的方法。那就是为农民包括已经失去土地和还有土地的农民,办理性质等同于社会保险的“村保〞、“镇保〞。浦东农民的医疗和养老人均约15万,根本是政府帮助。由于上海村镇的经济根底较好,社保资金的筹措没有很大困难。为农民办社保,实际上也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实现方式,值得今后立法实践中加以借鉴。 最后,耕地的直接经营包括自耕和外包。这局部的纯收益如果量化,亩均或人均都在500—800元之间。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一直是各级管理部门的难点。核心问题是谁来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到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根底,根本是“生产队〞。这是由于历史形成的某些机制使然。人民公社制度下“三级所有、队为根底〞的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当时在上海比拟成熟,因此作用力延续至今,以至于生产队仍然是农村集体的代表。这个代表的核心那么是党支部。 生产队的作用。农民土地的调整、征用、对土地经营外包的监督等工作,都要由生产队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操作。整体上看,上海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较为单纯。至于今后开展的方向,被调查者普遍认为,以农村的人口素质,还要靠“能人型〞组织模式,才能够使得“集体经济组织〞落在实处。 第二是承包制在改革初期作用很大,目前已经无法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更大化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农村土地的制度建设,已经到了必须改革或者调整的关口了。由于该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将专文讨论。 第三是农地权益的不平衡,主要指纯农业区域的不平衡。不管确定为根本农田与否,农业区农民的土地收益,也不可能更大化了。农民的问题很直观:“为什么我们的土地是农地而不是商地!〞引申义那么是:为什么我们只能种田?更进一步的问题就是:目前的政策措施很难确保根本农田的质和量以及它的使用效果。 第四是集体土地收益的再分配问题。其一:已征地农民对未征土地的权益要求。因为未征土地的利益可能随时间而增大,已经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看到具体利益时,会要求其中的权利。既然是集体土地,就应该有一份。其二:土地补偿应该不应该全局部给农民。因为农户的根本建设要自己负担,城市那么由公共财政负担,所以要求多分。 第五,其他具体管理工作方面: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在上海没有进行。原因主要还是难以确定谁来代表这个“所有者〞。还有其他许多的争议,说明目前不具备发证条件。也有人建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该如同国有土地一样“虚化〞,只要对使用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即可。 2、宅基地的入市问题。这种现象比拟常见。司法实践中也给予了交易双方合法财产的认定。同时,城宅与农宅的流转如果不同方法,那么被视为不平等。实际生活当中,农民通过宅第流转使其局部资产变现,也实现了土地权宜。从购房者看,大局部为市区房产的价格所迫,农宅入市等于满足了局部低价房的市场需求。管理的难度在于,村镇规划的滞后对农宅的估值上下,以及由此带来的纠纷。 3、集中并村问题。其中一个文化传统问题是,祖祖辈辈的住地,拆迁难度很大,心理上难受。同理,还有公共墓地问题。其实没有相应的法规,规定公共墓地的土地如何取得。让农民和市民一样买墓地,经济上不能接受。 4、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管理问题,市区县乡镇和农村的干部反映,希望有专门的机构,研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通过制度创新,政策调整,把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落在实处,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在土地权利上的弱势局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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