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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代
人民
利益
社会阶层
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
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正确的认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关注阶层分化而涉及的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关注由此而带来的广阔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生活习惯、行为标准和人生观的变动。在这深刻的社会变化中,从扩大党的群众根底、稳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角度来研究“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的关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新课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属于人民的范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首先是农村、继而是城市,社会阶层发生激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如何认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上述六种类型者,下文同),是把他们划在人民的范畴,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当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这对于党的开展和执政地位的稳固关系重大。全党通过“七·一〞重要讲话的学习,逐步认识到:(1)社会变革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私营经济大力开展的产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由此决定了在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和从业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局部,他们顺应了开展生产力的要求,效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属于政治概念“人民〞的范畴。(2)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的不同行业,以不同方式,通过老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成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我国劳动就业的分流者、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一句话,为开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奉献,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新的社会阶层,无论从经济实力分析,还是从人数分析,其份量都不轻。大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其人力、物力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扩大我们党执政的群众根底、物质根底之必需。以上三点共识,从理论和现实上统一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定性、定位问题。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要代表“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劳动与经营环境,鼓励他们率先致富,并带动其他人民群众共同致富。
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是人民的范畴,必须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阶级对立后,在生产力水平低且多层次的情况下,在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的格局变化中,我国社会各个体、各群体在财富、权力和声望等各种资源的占有上不可防止地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存在社会分层,这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适度的社会分层还是人类社会开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我们不能消灭所有的社会分层现象,只能选择一种更适应现代社会的、更符合现代人价值取向的分层模式,以适应阶层的区分定位。
在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时,还有一个如何看待“财富〞的问题。我们党执政50多年了,但在一些人的思想观念里,仍然存在“为富不仁〞、“财富就是罪恶〞的思想及“仇富〞心态、革命到底为什么。是消灭富人、让大家贫困,还是消灭贫困、让大家富裕。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就是说,搞社会主义理所当然要让人民富裕,让工人阶级由“无产〞到“有产〞;但富裕又不能同时到达,只能通过一局部人依靠科技和老实劳动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局部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属于社会主义因素。分析一个人的政治表现,不是看财产多少,而是考察财产的起点和终点,肯定和鼓励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己的知识、智力和勤劳而获得财产,并合理地使用财产。“七一讲话〞关于“财产〞的论述,给了我们新的启发、新的观点。
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是人民的范畴,还必须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剥削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消灭私有制〞,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是最高纲领。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清楚说明,从固定的公式出发,把经典作家在考察150年前的资本主义所得出的科学结论机械地套用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列宁吃过亏,我们党更有深刻的教训。允许并大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因为它们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开展水平,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纲领之必需,是发挥社会主义优势、战胜资本主义之必需,这与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并不矛盾。另外,我们还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和引导、扶持下开展起来的非公有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如果简单地把我国的民营企业家看成马克思著作中的“资本家〞,认为只要手中掌握生产资料就是人民的异己力量,不允许开展,不给他们政治地位,必然会带来消极后果,对稳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加强党的执政根底都是不利的。
在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目标时,还有一个如何认识剥削的问题。“新的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是否存在剥削。笔者认为,私营企业主凭借对货币和生产资料的占有,除按生产要素所得以外,也获取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存在着剥削。但是,这种剥削是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剥削有着重大区别的,它不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而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法律法规调控下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存在的剥削现象,是我国生产力不兴旺和开展生产力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一定历史时期推动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开展。我们不能仅以感情和道德的标准来认识剥削,而要从历史开展的观点来看,剥削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时期具有历史的正当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伴生现象,是适应生产力开展需要而产生的,是同公有制这个主体联系在一起、受这个主体制约并为这个主体效劳的。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局部人即使存在着一定的剥削行为,他们也属于人民范畴,应该享有人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权利。
二、“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
当前,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研析、整合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分析,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开展的公平环境。199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民营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民营经济在不少地方还没有取得国民待遇。据调查,在我国国有企业准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企可以进入的有60多个,占75%;民营企业可进入的只有40多个,不到50%,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在有的地方,民营企业在征地、用工、贷款等方面,还没有取得同国有、集体经济成份一视同仁的地位。另外,民营企业在税赋、审批上缺乏公平竞争的平台,在财产、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要求,在经济上的集中点是要有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政治参与的可行渠道。民营企业家深知在中国办企业很难远离政治。为了赢得社会成认,不少民营企业家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经济实力的壮大又催生了他们作为社会人的政治自觉性。与此同时,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又拓展了民营企业家介入政治的程度。另外,“新的社会阶层〞中,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其本身文化素质高,民主参与意识更为强烈。综合以上因素,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但现实生活中,他们参与政治的渠道相比照拟狭窄,许多地方给新的阶层的代表参与政治也是象征性的。这与社会上对这些阶层的政治属性不放心的心态有关。因为在“左〞的影响下,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是水火不相容的;私有制的存在和开展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有些人仍有意无意地将其作为“和平演变〞的社会根底和社会大局部腐败现象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当然,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寻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寻求反映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寻求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载体,其政治要求的主体是健康的、积极的、合理的,也是党的政策、国家法规所允许的。对其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可无视的消极的乃至不健康的因素,执政党要予以重视,给予疏导。
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在与社会其他阶层根本利益方向上处于一致和非对抗性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而且新的社会阶层本身是多层次的,因而在利益要求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其表现集中在两点上:一是民营企业家阶层和企业的职工存在着劳资矛盾,主要是经济利益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和开展民营经济,其内部经济关系存在着雇佣劳动的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有别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时期的雇佣剥削关系。虽然劳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但是在生产要素的组合上,那么是两局部劳动者在资金、管理、技术与劳动力之间表现为一种互利合作的交换关系。雇主获得利润,雇工获得比原先较多的收入,双方通过改变身份而增加总体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营企业家与其职工有对立、矛盾的一面,更有统一互利的一面,因为只有合作才能互利。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新的社会阶层转变观念高扬“人本〞旗帜,强化经济让利、制度保障来推动企业开展,促进雇佣双赢机制建立,从而也从根本上孵化着社会主义所应有的平等、和谐、人道、互信、互利等为根本特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
二是贫富差距的矛盾。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他们的客观存在,无疑打破了方案经济条件下“排排坐、吃果果〞的收入上特定的“均衡〞格局。但是在“重义轻利〞“无商不奸〞的传统文化影响下,人们“仇富〞的劣根性进一步发作,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将民营经济的开展视作贫富差距拉大的源泉而严加抨击,一些地方对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其指导思想也与此有关,这就引起了个私、民营企业的极大的不满。而一些个私、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偷逃税款、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重视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又加剧了人们的“为富不仁〞观念。总之,从表象层上,由于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使我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得到最先并最显的外在化,而实质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正是实践邓小平“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探索者和实践者,没有先富,没有更多的有产者,贫富差距就没有缩小的物质根底,社会亦难以稳定。
同时,我们应看到改革开放的举措使全民获益。20多年的飞速开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的水平,这是举世瞩目的。但由于种种客观的、主观的、历史的复杂原因,不同的社会阶层在改革开放中的获益程度是有差异的。尤其是作为执政党主要依靠力量的两大阶层: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民,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技进步,他们中的相当一局部人拥有社会资源呈不断劣质化趋势,其经济和社会地位也呈不断下降趋势。同时,由于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成员对自身的阶层定位选择和阶层攀升期望,更多地受市场取向的支配和利益的驱动,从而导致人们的思想信仰、文化欣赏、道德标准、生活样式和情操风格的多元化。传统的产业工人与农民与新社会阶层之间亦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无视这一现实,就难以把握执政的主导权,难以忠实地代表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重视新的社会阶层的同时,千万不能忘掉占人口多数的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稳固执政地位的第一重要原那么。无视利益得失的现实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党就难以忠实代表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其社会根底就会削弱,执政地位就会动摇。
三、代表人民利益的战略思考
合理反映“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要求,全面代表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关键是怎样代表。在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面前应有新的视角和相应的战略对策。
1、正视人民内涵的新变化,自觉推进社会阶层分化的进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