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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十三
信息系统
工程
建设
组织协调
新编
第十三章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不可分,以保证建设单位工程成功实施为目标,是实现工程目标控制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是重要的监理措施之一。
组织协调涉及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多方关系,它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监理活动的全过程。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熟悉组织协调的根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完成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的技能。
13.1组织协调的概念与内容
13.1.1组织协调的概念
所谓协调,就是指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在工程管理中,将协调或协调管理称为“界面管理〞,即为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假设干系统间的能量、物质和信息交换,以实现系统目标的活动。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工程作为一个系统来看,组织协调的对象可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两大局部。系统外部的协调又可分为具有合同因素的协调和非合同因素的协调。
1.组织协调包括多方的协调问题
例如,当设计方案的概算结果超过投资估算结果时,监理单位要与建设单位沟通,也要与承建单位进行协调,既要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功能和使用要求,又要力求费用不超过限定的投资额度;当工程建设进度延迟,监理单位就要与承建单位进行协调,或增加人员投入,或修改实施方案,或调整进度目标,确保工程的如期完成;当发现承建单位的管理人员不称职,给信息系统工程控制目标造成影响时,监理单位要与承建单位进行协调,调整力量。
2.组织协调包括监理单位内部之间的协调
例如,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之间的协调。
13.1.2系统内部的协调
所谓系统内部的协调系指一个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工程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如内部的人际关系、内部的组织关系、内部的需求关系以及其他的关系等。系统内部关系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如何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注意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工作,充分调动系统内部各个组成局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工程顺利的开发与实施。
任何协调工作最终都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往来,而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双方相互信赖,相互支持,容易沟通,同时人际关系的渗透和扩散性反过来能更加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底。
2.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这里说的组织,是指工程工程中假设干个工程组c}p对应完成各个子系统))o组织关系的协调,那么是指要使这些工程组都能从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出发,并积极主动地完本钱组的工作,使整个工程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以通过经常开一些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会议后应有会议纪要以及采用信息传递卡的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使局部的单位了解全局,消除误会,服从并适应全局的需要。
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组织关系的协调,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对人员需求、材料需求、硬件设备和软件需求:、其他资源需求进行的协调,到达内部需求的平衡。实现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13.1.苦合同因素的协调-
所谓系统外部的协调,是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工程整个活动过程以外的关系协调,其中又以是否具有合同关系为界限,而划分为具有合同因素的协调和不具有合同因素(即非合同因素)的协调,如图1.3.1所示。组织协调是应该全面的。具有合同因素的协调主要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即实施、开发方)、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某些工程可能存在的必要设计过程需求),以及建设单位与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等关系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均具有合伺性质,也可能是间接合同性质。
对于系统外部关系中合同因素的协调,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由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整个实施与开发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监理工程师作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应该本着公正原那么进行协商,正确协调好各种矛盾。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协调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如招标阶段的协调、实施和开发准备阶段的协调、实施和开发阶段的协调、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总包与分包商之间关系的协调等等。
此外,还有建设单位与供应商关系的协调,以及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在这里,我们讨论广义的沟通与协调,将合同因素中的协调分为监理所涉及的合同事务方面的协调和信息流向沟通。
13.1.4非合同因素的协调
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期间,所进行的大量磋商只是组织协调工作的一局部。但是,要做好全面的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除了合同方面的组织协调外,还有许多被称为非合同因素或非合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非合同因素协调与合同因素协调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广,可能遇到的问题更多,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量更大、更复杂,而这些往往不是事先签好合同就可以进行约束的。
非合同因素协调工作涉及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效劳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机构。虽然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工程中,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无合同关系,但它们的作用不可低估,对工程建设的某些方面、某些场合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和支持的作用,甚至起着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工程建设的资金运转离不开银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均须通过它们的开户银行结算各种款项,正常的手续是将工程的合同副本报送开户银行备案,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假设遇到开户银行的不配合,就将耽误工程款的拨付。
因此,如果这方面的关系协调得不好,就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进度。而这方面的协调工作仅靠监理单位是难以有效进行的,需要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大力配合。
13.1.5社团关系的协调
1.社会团体内部关系
社会团体是一个人际关系系统,它包括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同一部门内部职员之间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员之间的关系。
1)上下级关系系统
上级是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较高的组织或人员,下级是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较低的组织或人员。这里的上下级关系系统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系统,包括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同一部门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双重结构的纵向关系。从角色角度看,它既是上下有序、层次清楚的等级关系,又是相互尊重、人格平等的非等级关系。从工作角度看,它既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又是鼓励下级自主自强、开拓创新关系。上下级关系在社会团体起着传递信息监督控制、协调关系等功能。
这些功能与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纵向的上下级关系仍是一种不可无视的人际关系。
2)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系统
这是同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之间的关系系统,其中包括该组织中不同部门的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把领导者视为一个权力群体,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影响社会团体目标的能力;而如果把他们视为一个地位阶层,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影响社会团体内部其他各方面的关系。
3)同事之间的关系系统
同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事关系是指一个工作单位里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狭义的是指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论之同事关系是指社会团体中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间的关系,包括不同部门和本部门非领导者之间的关系。任何单位或部门,总是领导者占少数,被领导者占多数,被领导者之间的交往更普遍。因此,社会团体中的同事关系也应予以重视并处理好,良好的素质有助于交往双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在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通过相互影响和各自的情感体验,直接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方面作用于参加交往的每一个人。
2.主要特征
社会团体人际关系与其他单位人际关系相比,其特征既有共性方面又有个性方面。总体而言,社会团体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权力交往关系
社会团体担负着实施一定的目的职能。要有效地行使这些职能,就必须在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合理的事权划分。因此,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的人员尽管所处的职位各不相同,但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当人们在社会机构中占据权势地位和支配地位时,他们就有了权力一旦他们占据这种地位,不管他们有所作为还是无所作为,都会使人感到权力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团体内部是一个权力系统。由于工作的需要,居于这个系统中的人必然发生权力交往关系,这种以权力交往为内容的人际关系表达着社会
团体人员之间那种特定的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纵向社会关系以及分工与合作的横向平行关系。
2)多重交往关系
从组织角度看,社会团体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人际关系,除了上下级关系、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同事关系外,还有同学关系、同乡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概括起来可分两类:一是正式组织意义上的关系,包括等级关系和职业关系:二是非正式组织意义上的关系,包括平等关系和情感关系。前类是工作关系,是非情感性的;后类是私人关系。在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中,这两类关系常常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人际关系呈现纷繁复杂的特性。从个人方面看,由于一个人往往同时具有多种角色,如政治角色、职务角色、男女角色等,这些角色便构成了一个人的角色集。所以,社会团体人际关系就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角色集间的多重关系。如在两个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人员之间。可能同时还存在着同乡关系、亲属关系、代际关系等其他关系。
3)隐秘交往关系
这是就社会团体中人际关系的透明度而言的。人际关系透明度是人际关系的性质特点和交往特性为人们所清楚认识的程度,它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内在透明度是人际关系交往双方对其关系的性质特点和交往特性,以及对对方的个人特点和个人行为方式的认识程度。外在透明度是人际交往双方的关系和交往特点为他人所了解的程度。人际关系透明度缺乏或缺乏透明度,就构成了人际交往的隐秘性。
13.2组织协调的根本原那么
13.2.1公平、公正、独立原那么
在监理活动中表达公平、公正、独立d原那么,就是在解决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可能发生的意见不统一或纠纷时,绝不能因为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成心偏袒建设单位,一定要坚持“一碗水端平〞,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该维护哪方的权益,就维护那方的权益。这样做既会得到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也会得到承建单位的拥护和欢迎。
公平、公正、独立原那么表达在。(l)监理单位应是独立的第三方,不能同时既做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又做系统集成业务。否那么,在做监理工作时,可以很方便地获得其他承建单位的关键技术或思路,假设在其他的工程集成中得到应用,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可能是违法的;如果是做系统集成未果,转而做监理,用自己的集成思路和技术水平要求承建单位做这做那,显然不合理,更也是不公平的。
(2)监理单位在处理事务时,敢于坚持正确观点,实事求是,不惟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的意见是从。同时也要坚持对问题的分析,敢于亮明观点,对承建单位的不合理或不科学的要求,坚决提出改进意见。
(3)监理单位在处理实际监理事务中,要有次局观,要全面地分析和思考,保持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不要被外表现象或局部问题所干扰。
(4)信息系统工程涉及的技术一日千里、变化快,监理工程师要在不断提高个人的专业技能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个人的从业经验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对相关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对事物熟练的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更要学会把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法规、法律等运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