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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养老
体系
构建
意见
全市养老体系构建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效劳体系建设,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推进养老事业全面快速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2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心、重点照顾〞理念,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根本养老效劳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效劳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开展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协调、与老龄人口多元化需求和未来高水平要求相一致,表达城乡不同特点、具有特色的效劳方式多样化、业态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效劳新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效劳体系建设。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形成政策推动与需求拉动相结合、公共投入与社会资本相补充、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辅助的养老效劳新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开展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效劳开展规划,将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统一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十二五〞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开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社会养老效劳网络。坚持有序建设和标准管理相结合。以区域老龄人口基数为根底,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序建设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养老效劳机构和老年人效劳机构场所,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加强指导,提高养老效劳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种养老效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养老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快速开展。
(三)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根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养老效劳新格局。力争到2023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到达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在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例到达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效劳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效劳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效劳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效劳设施的社区综合效劳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到达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综合养老效劳中心。
二、加快建立完善根本养老保障体系
(四)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完善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调控能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在农村,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广覆盖、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与城镇根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方法,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
(五)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从2023年1月起,全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根本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23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2023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分别负担;离退休人员高龄老人津贴,经费由原供给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医疗效劳体系
(六)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大力开展社区医疗保健站、康复护理中心、农村医疗效劳站,积极向老年患者提供优质低价效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效劳,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本市老年人持有效老年证到医疗机构就诊要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床位,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心等效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中要向贫困老人倾斜,对其参加医保和大额医疗费用给予高标准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七)大力开展老年人医疗效劳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效劳,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要加快城乡老年医疗效劳机构开展,建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鼓励机制,加快医疗效劳方式改革,将城乡社区医院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作用,满足老年人根本医疗效劳需求。
四、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效劳体系
(八)建立社区养老效劳网络。结合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在城乡社区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养老效劳站、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托老所,开设“养老效劳热线〞,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家政效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效劳。XX县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小区要建设不少于2023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效劳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通过规划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效劳中心、120急救中心等资源统一纳入到社区信息化效劳网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咨询等效劳请求信息。
(九)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效劳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效劳需求的社会老人。要改革现有老年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经营和效劳质量。
(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那么,建立公开、平等、标准的养老效劳产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效劳、康复效劳、紧急求援等养老效劳业;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各类助老、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效劳。大力开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开展社会化养老效劳事业的新格局。
五、加快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体系
(十一)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建立以老年大学为龙头,基层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根底的办学网络。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注重把农村老年教育与老年人权益维护、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十二)开展老年文体事业,广泛开展老年活动。要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开展规划,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效劳。养老机构在保证老年人居住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建立老年活动场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有方案地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种适合其身体特点的健康有益活动。
六、不断加强养老效劳队伍建设
(十三)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标准效劳标准,提高效劳质量。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中职和高职院校中设置养老护理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养老效劳人才。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整体水平。
(十四)加强养老效劳人才队伍建设。要逐步培育养老效劳行业的中介效劳组织,大力开展养老志愿者队伍,结合“再就业工程〞,加快建设老年效劳专业人员队伍,实行养老效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老年人自我养老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提升养老产业效劳的整体水平。
七、加大对养老效劳机构的政策扶持
(十五)统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城镇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按照当地人口规模、老年人口数和根本满足养老需求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建设统一纳入规划,并严格按照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标准,以及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适宜人居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设计,标准建设。
(十六)落实土地使用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用于开展养老效劳体系的工程建设。对新办的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从事经营性开发、分割销售等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办的公益性养老效劳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十七)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制度。对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同级财政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3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2023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22元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且床位数到达20230张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同级财政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给予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23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解决,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批准拨付。社会办养老机构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当地财政将其原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补助直接转入该养老机构。
(十八)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效劳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 、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效劳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 、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适当减免通信费;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局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效劳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积极关注和支持民办养老效劳机构建设,增加对养老效劳机构及其建设工程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效劳工程,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养老机构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要放宽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局部应在注册之日起2年内缴足。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合资、控股、购置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国办养老效劳机构的建设和经营。
八、加强养老效劳体系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养老机构行业认证工作。兴办养老效劳机构统一由民政部门审批,领取社会养老效劳机构设置批准书。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应向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属于营利性的,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许可证。养老效劳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