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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提升
领导干部
法治
素养
现实
挑战
对策
范文
天道酬勤
当前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现实挑战及对策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素养 法治教育 评价指标
作者简介:周靖,中共信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23.12.171
一、当前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内部挑战:局部基层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能力缺乏,法治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本上能够直观地反映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而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上下直接影响这个国家人们法治素养水平的上下。可见,我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的上下将直接反映我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水平的上下。虽然我国的一些领导干部经过普法教育培训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学习和掌握了法律知识,谈起法律条文来也是头头是道,总是把依法行政的口号挂在嘴边,但是却少有人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仍是沿用老一套的做法解决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习惯。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需要领导干部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并要经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学习和实践。当前我国的领导干部构成中,真正接受过法学教育,是科班出身的领导干部的比例不是很高,大多数的领导干部都是通过培训学习的法律知识。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在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之前,已经养成了权力行使的行为方式,而针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往往时间很短,无法对他们进行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这种短期的、零散的培训显然难以让他们增强法治意识并改变他们的行为习惯。二是利益。有些领导干部为了牟取部门利益甚至是個人私利,往往会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而法治素养的本质在于治权,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办事,这显然不符合某些领导干部的利益,让他们从内心深处排斥依法行政。三是思维定式。在中国几千年的人治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形成人治思维定式,他们习惯而且更善于运用人治思维方式去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在碰到问题时想的更多的是如何取得政绩,如何维护当地稳定。比方前几年网络媒体频频报道的各地召开的公捕公判大会。从1988年开始,最高法就屡次出台文件禁止公审公判游街示众,反复强调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事实证明,这些司法文件并没有挡住公捕公判的脚步。这难道是这些地方的相关干部不知道这种行为违法吗?显然不是,只是和依法办事比起来,他们更在意的是通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所带来的“震慑〞以及急于要展示其执法的“业绩〞,展示其严格执法的形象。
〔二〕外部环境挑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可见,法治素养已经成为我们考核、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今年3月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项原那么,其中就包括“依法依规办事〞的原那么。这一原那么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提供了强大动力。但是,由于法治素养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我们要判断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素养以及其法治素养水平的上下,完全无法从外表上直观的看出来。因此,我们必须设置一些简单的评价指标,透过外在的现象去分析其本质,从而将抽象的、深层次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直观的显示出来。可以说,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判断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现状、检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开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指导未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育和提升工作的重要工具。当前,虽然我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但是在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当中,已经有了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主要构成要素的相关调查研究,包括对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调查研究,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状况的调查研究等。这些现有的调查研究及其收集到的样本数据都将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调查研究及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借鉴。
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对策
〔一〕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打下良好根底
法律知识是领导干部培育和提升自身法治素养的根底。因此,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首先要让他们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途径就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根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根本组成局部,对各方面根底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根底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说明了法治教育在干部培训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紧迫性。事实上,中央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都十分重视,这点从我国几十年来的普法工作就能深切体会到。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规划〞到现在的“七五普法规划〞,针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重点。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各级政府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都投入了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此外,为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落实,2023年4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尽管我们一直以来都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这块儿下了很大的功夫,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也确实在不断的增强,但总体来说,效果还是不尽人意,还远远不能到达全面依法治国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素养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学习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兴趣不是很高,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就是走个过场。二是有些领导干部虽然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只是“得其形〞,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因此也就无法获得认同感,无法自觉的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就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虽然有关的政策文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考核要求,但在实践中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时的形式主义还是比拟严重。那么,我们该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效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下功夫:
1.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上下功夫
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具体反映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实践来看,就是班次的设置、课程的设计等缺乏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比方在班次设计上,现在的情况是,在一个班上,只要级别相同,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都可以在一起培训。这就导致老师在授课时无法针对领导干部感兴趣的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分类讲解,这必然影响到教育培训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时,必须注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在班次及课程设计上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分班学习。同时可以建立健全考试制度,摸清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的法律知识实况,在分级的根底上进行分类,因材施教,才能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2.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存在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的实效性不强。目前,我国在进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时大多采用的是“灌输式〞的专题讲座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能够使领导干部快速掌握法律知识,但却难以帮助他们形成法治思维方式,难以培养他们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增强法治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关键是要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模式。目前行之有效的新的培训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案例教学模式,就是通过具体的案例提出问题,来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来分析问题。另一种是现场教学模式。就是带着领导干部亲临法治实践现场,让他们亲眼目睹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教给他们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尽快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供量化依据
法治素养是习总书记在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而对一个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评价,很难单从其外表的政绩当中判断出来。那么,该如何评估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水平呢?笔者认为,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解决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问题。
1. 评价主体方面
评价主体简单来说就是由谁来对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水平如何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主体,应该坚持多方共同参与的原那么,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因此,评价主体应该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上级行政机关。主要是基于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或者是業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水平进行考核。二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原因,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领导干部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着亲身体会。三是社会公众。说到底,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是否具有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直接体验当地法治状况的人民群众,尤其是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群众最有发言权。
2.评价内容方面
评价内容就是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考察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素养作为一个比拟抽象的概念,仅从外表上的政绩是完全无法看出一个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水平的上下的。因此,我们在进行评价内容的设置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尽量细化考核指标,力求客观公正的考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水平。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从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这四个方面来设置评价内容。
3.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就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的不同,可以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设置不同的评价方式。如在评价主体方面,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让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法等方式考察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在评价内容方面,对于法治知识,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来进行考察。对于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可以利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来进行考察。对于法治能力,那么可以通过当地法治建设实绩、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起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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