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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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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23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效劳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平安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23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根底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去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平安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平安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23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催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平安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成心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分,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工程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工程,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工程(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工程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县区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平安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23年底环境平安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分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立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开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5308423, :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撤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分。 (二)经贸、开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撤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平安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平安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X8226;X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效劳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方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平安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平安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开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开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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