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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汇编】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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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汇编 2023 农村 宅基地 复垦 实施方案 汇编 土地 确权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汇编】村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工作目标 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撤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 (一)因地制宜原那么。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那么耕、宜林那么林、宜草那么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那么。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工程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那么。旧房撤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工程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撤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xx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撤除及宅基地复垦;202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xx 年 11月23 日前)。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撤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气氛。 (二)调查测量(xx 年 11月 23 日—11月 30日)。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撤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xx 年12 月 1日—2023年3月 31日)。撤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撤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那么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局部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旧房撤除复垦地块质量要到达: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根底基石等建筑物要撤除去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平安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1.各村是农村危旧房撤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撤除前和撤除后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确保旧房撤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镇财政分局和工程办负责对旧房撤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资金,并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镇城建办负责对旧房撤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镇扶贫办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奖励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5.镇国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编制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6.镇农技站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 (三)标准程序,资金保障。各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撤除复垦工作,原那么上不超过5000元/户,待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至村。 (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半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考核,兑现奖惩。镇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脱贫攻坚考核。 【篇二】 为统筹城乡协调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59次常委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户数、范围和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的根底上,按照“一户一宅〞和“宜耕那么耕、宜林那么林、宜生态那么生态〞的原那么,对农村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工作原那么。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按照农民有补贴、镇村有动力、政府有收益、资金有保障的原那么,推开工程顺利实施。废旧宅基地复垦后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尽量减少权属争议和纠纷。 二、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废旧宅基地进行详细摸底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件1)。主要针对建新需撤除旧宅基地、有户无人宅基地、外迁遗留宅基地、城镇户口宅基地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无偿腾退的方式处理: (1)自本方案实施之前已撤除废旧宅基地; (2)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收缩)安置到新建移民点、收缩居住点政策或享受其他安置补助政策的废旧宅基地; (3)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废旧宅基地; (4)因遭受自然灾害,已异地安置的废旧宅基地; (5)户口已迁出凉州区范围内且房屋撤除不彻底的废旧宅基地。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2.审核确定。各村委会将调查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发改、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区财政、国土部门备案。 责任领导:xx 责任干部:xx 3.资金兑付。搬迁户废旧宅基地撤除经镇政府核查、区国土局验收确认后,区财政依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补偿协议,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兑付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废旧宅基地复垦所需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有以下情形的,以有偿腾退的方式处理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及安置补助政策,且具备复垦整理条件的废旧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腾退。 (1)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撤除腾退,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并奖励3000元。 (2)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撤除腾退,但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撤除。 (3)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撤除腾退原有旧宅基地并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并奖励3000元。 (4)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撤除腾退,且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撤除。 (5)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能够拆迁腾退且复垦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予以补偿。 责任领导:xx 责任干部:xx 4.撤除腾退。无偿撤除腾退的,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撤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有偿撤除腾退的,由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 见附件2),催促当事人自行撤除腾退并给予奖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撤除腾退的,不予奖励,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撤除。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5.整理复垦。撤除腾退完成后,镇政府按照“宜耕那么耕、宜林那么林、宜生态那么生态〞的原那么,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复垦费用3000元/亩,实施前区财政向镇政府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工程实施及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6.检查验收。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先由村委会组织自验,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并留存撤除前后影像资料,自验合格的申请镇政府验收,镇政府对撤除腾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领导:包村领导 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镇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新农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指导、催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会同相关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查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 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根据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xx)2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撤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 二、工作原那么 (一)耕地优先原那么。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那么。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那么。旧房撤除复垦迁出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撤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主原那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撤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实施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平稳推进原那么。旧房撤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撤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xx xx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撤除复垦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催促撤除复垦工作的实施。 四、奖励机制 为了做好旧房撤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奖励机制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知(xx)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拆旧区有现房能居住撤除旧房的户均补助1万元,复垦亩均补助2万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旧房撤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集工作,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撤除复垦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旧宅基地撤除复垦的,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同时,将完成旧宅基地拆迁复垦花名册和撤除旧房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 五、分类实施 (一)对于旧房及宅基地撤除后复耕潜力大,复垦后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 1.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1036-2023)要求的; 2.村中零散搬迁户地块复垦后无法利用管护的; 3.独立地块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变更调查图斑面积(小于600平方米)要求的; 4.复垦后不具备管护利用条件和不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的; 5其它不宜复垦为耕地的情形; (二)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因地制宜用作其他用途。群众搬迁后的原旧房及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可分类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村搬迁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撤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撤除复垦范围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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