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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区税源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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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税源 管理 意见
市区关于税源管理意见 税源管理作为全部税收管理的起点和根底,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加财政收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是政府解决税源税收问题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我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但财政税收管理中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税源查实难、资源产品产量掌握难、计税价格计算难、税费政策理顺难、财税举措创新难等“五难〞问题和税收征管中的漏统、漏登、漏征“三漏〞现象。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政府相关经济工作部门协调互动不力,配合不到位,税源管理出现局部空档。二是税源监控措施不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失真、失控。三是税源管理制度滞后于经济开展的速度,缺少科学有效的监控机制,无法建立全履盖的税源评估和分析体系。四是社会监督机制薄弱,还不能形成全社会协力抓税源管理的软环境。由于税源家底不清,监控管理不力,造成对税收局势的总体把握判断不准,在安排落实年度财政收入上处于被动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程度不同地制约着我市财税工作的健康开展,同时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也损害了党和政府自身形象,必须狠下气力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新要求 税源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和首要环节,是财税工作的根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信息网络化的飞速开展,税源的流动性、隐蔽性增强,税源监控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应当清醒地看到靠原有的税收管理措施和模式已不适应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的要求,必须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跨越开展的总体布署,科学分析和把握经济税收形势,理清思路、开拓创新,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收入。解决税源税收难题,关键是要建立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核心是各级政府要全面监控掌握区域经济税源数据,把税源监控的成果转化到税收上来,确保经济财政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二、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三大奋斗目标和“两基地一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经济开展环境,加强税源建设,夯实税源根底,狠抓税源监控管理,确保国家税收依法应收尽收。 (二)根本原那么 1、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并重的原那么。经济税源是税收的物质根底和前提,必经摒弃单纯依靠税务部门管理税源的陈旧观念,把政府对税源的管理纳入到整个经济工作总体布局中,致力于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优势,全方位开展财源,掌控税源,努力实现经济、税源、税收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2、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原那么。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既要强化效劳意识,为纳税人创造公平、便捷、高效的效劳环境,又要适应税收开展变化的环境,狠抓管理,提高组织收入的水平。 3、服从效劳于经济大跨越、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原那么。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要大力支持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交换和共享相关税源信息,严厉打击税源税收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和开展健康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目标任务 1、调整完善税源监控管理方式和管理关系,推动涉税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应用平台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要实现经济开展、企业增效、财政增收、社会增富的目标,提高税收效率。 3.努力建设政府宏观掌握税源,税务机关依法管理税源,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治税的新格局。 三、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监控管理机制和体系 深化对区域经济开展和税源经济规律的认识,努力建立与现行财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现代的税源监控网络,形成“四位一体〞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和体系,即:税源监控管理的技术管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联开工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税源监控管理的信息平台体系。 (一)税源监控技术管理机制 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于经济数据的搜集掌握,其根底前提必须加强和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在会计核算、科技创新、信息传送、纳税评估和组织管理机制等层面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 1、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全面控制会计根底信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依法记账、算账、报账。为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网络体系,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会计根底信息管理:一是对煤炭、焦炭、化工、电力等企业未建账核算的,必须全部推开建账核算;二是对未实行建账核算的小规模商业流通、效劳企业也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设定期限,逐步推行建账核算。对不按规定建账核算的企业,在工商税收上同建账企业应有所区别,建账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照顾,非建账企业不得优惠减免;三是加强会计根底数据管理,煤炭生产企业要逐日、逐月登记坑口生产数量,按月编制生产数量报表,向财税部门报送,并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加以保存归档。四是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从202223年1月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重点能源化工企业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即期财会分析报告。 2、创新管理,依靠科技手段监控税源。全面建立煤矿坑口电子计量监控系统,原有煤矿要在整合中尽快完成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新建煤矿在电子监控设备未安装前,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进行生产。强化加油站等税控设施监管,在大中型商场全面推行税控机管理,逐步在商业零售、批发、物流和餐饮企业推开税控机管理。税务部门要制定全市税控电子管理开展规划,先行在一定规模、层次企业中试行税控管理。 3、建立经常性的税源税收调查、监控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实行税源调查制度,加强税源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录入、归档,建立纳税人动态管理系统。二是对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税源动态监管系统,加大投入,提升税源监管的科技含量。尤其是对煤炭生产、运销,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企业要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根底经济数据普查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提供政府掌握。三是加强对非重点税源范围内的小经济体的监控管理力度。要针对这些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经营灵活、偷漏税空间大、不易监控的特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分级、分类、分片负责,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区,注意使监控对象涵盖实际税源的各个层面,特别要加大对市场税源和采用现金结算交易的监控调查管理。四是建立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详细造册登记纳税户,采集税源根本信息。 4、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评估税源总体情况、平均税负率等指标,认真比照企业经济指标之间、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经济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要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运用实用的科学方法和评估模型,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全方位掌控税源信息,增强监控的效果。要扩大纳税评估面,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纳税评估。要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部门选拔一批懂经营管理、懂财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建纳税评估人才库,每年抽调一定数量人员组成评估组,集中开展纳税评估。 5、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向税源监控重点对象派驻财务监事或会计核算员。财政部门要选拔一批懂财务管理的中青年骨干派驻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履行财务监管职责,掌控税源变化动态,有效管理税源并及时反响。试行政府向重点企业派驻会计核算员,每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由政府委派到企业担任会计,实行定期轮换,职责是搞好会计管理,向财税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中介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委托记账,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水平。 (二)税源监控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税源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别监管〞的原那么,税源监控管理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及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加快财税库银网络建设,尽快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横向联网。 2、改进和加强财税银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信息的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通报和反响涉及税收征管的各种情况,保证信息资源使用合理化、最大化,争取区域内税源监控变化情况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将税源监控管理作为财税部门内部的共同责任加以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切实做好税源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管理。 3、财税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双方责任、义务等,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更好地掌控税源,加强征管,同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财政收入的安排搞好根底性工作。 4、实现税源信息的横向、纵向共享。要打破区域、部门、条块界限,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税源信息联络和快速传递,逐级汇总到政府终端平台,形成最终税源监控信息,提供政府决策。 (三)税源监控部门联开工作机制 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之间要进行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通过经常性的数据交换,建立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长效机制。财税部门要结合“金财工程〞、“金税工程〞、“秦税工程〞建设,尽快实现联网,搭建网络平台,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横向联网和经常性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工商管理、国土资源、房管、统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建立起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税收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近期分析与远期分析相结合的税源税收分析机制;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利用企业登记、银行资信备案资料比对信息,核查漏管户,摸清税源底数;通过国税、地税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倒买、倒卖发票等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 (四)税源监控执法监督惩治机制 发挥公检法、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建立经常性的专项执法互动机制,定期采取集中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涉税执法监督检查,打击偷逃漏税行为。公检法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打击税源税收管理中的失职渎职惩治机制,协助税务部门整顿标准税收执法环境。 (五)搭建政府税源监控信息汇总终端平台 各级政府必须提高税源监控管理信息的可利用程度,利用多渠道、多层次监控掌握的税源信息搭建政府终端税源监控信息平台,汇总整理并分析运用税源监控信息,效劳于政府决策,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财税收入任务。 1、建立政府税源监控管理终端平台,纳入“数字〞管理。分级、分部门建立税源监控管理应用网络子平台,对来自不同渠道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体税源情况判断,具体数据信息的集中汇总工作由财政、税务、工商和其它经济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归纳整理,提交各级政府决策。 2、财税部门要强化责任,建立税源监控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按月、按季、按年分析税源、税收变化情况动态,及时沟通情况,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3、政府税源监控信息终端平台数据,由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税源监控机构具体管理,每年年终形成上年总体税源分布、构成、实际税收完成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执行结果报告,对下年度财税收入任务提出详细预案分析,提供各级政府作为安排财税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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