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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正司法法治环境的调查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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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正 司法 法治 环境 调查 思考
公正司法法治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是法的最终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的立身之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前提和保障。我们结合执法活动进行了调查研究,现从几个侧面分析地区公正司法法治环境的总体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供参考。 一、地区公正司法法治环境的总体状况 地区公正司法的总体状况是好的,能够按照十六大精神,积极开展依法治阿工作、推进司法公正,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标准执法行为、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等方面加强措施,加大催促检查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构建和谐xxx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 1、我区在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成绩是显著的,但各部门整规工作进展不平衡。在2022年度行政执法中,立案数(不包括工商)同比增长xx%,捣毁窝点xx个,涉案人员立案数同比增长xx%。但千万元以上的x件大案没有一件(人)移送司法机关,罚款的多,做行政处理得多,移送司法机关的少。有的虽然移送了,但量刑畸轻。xx县x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以“认罪态度好〞为由,量刑畸轻。经分院审查予以抗诉。 2、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召开后,地直各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本都能积极配合工作,各行政执法、司法单位的工作成绩是突出的,执法态度是端正的、积极的,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当询问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的问题时,有的单位避而不谈,缺乏配合,只谈在执法工作中是如何干的,如何依照制度管人、管事,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等等,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还缺少具体措施和方法。 (二)刑讯逼供犯罪不容无视 1、2022年—2023年查办刑讯逼供犯罪案件的根本情况 三年来xxx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的刑讯逼供案件线索xx件,初查xx件,经初查,立案x件,线索做不立案处理的xx件,不立案的原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侦查的x件案件中,终止侦查x件,侦查终结x件x人,已移送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2、查办刑讯逼供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刑讯逼供案件的特殊性,使得对刑讯逼供的监督和查处存在“三难〞:一是发现难。司法人员在其控制的场所进行刑讯逼供,实施过程中外界很难发现,而为了防止事后被发现,刑讯逼供的具体方式和手段五花八门,大多数都不会留下明显的伤痕,很多受害者往往也不敢对此提出控告。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案件,根本上都是造成了严重后果、难以掩盖的,大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未被发现。二是调查取证难。即使受害者提出控告,或者造成了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司法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有关司法机关也不愿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往往难度非常大,也很难认定具体责任人。三是追究处理难。由于刑讯逼供的目的具有“正当性〞,对刑讯逼供的处理往往干扰阻力较大,执法执纪偏松、偏轻,相当一局部刑讯逼供行为并没有得到严肃处理。这种监督薄弱、查处不力的状况,显然不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如xx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公安局干警xxx刑讯逼供一案,经两次初查后均不立案,不立案的原因主要是上述困难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 3、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1)重视口供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是侦查机关产生刑讯逼供行为的内在因素。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虽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口供—证据—口供〞的传统办案模式所带来较高的办案效率是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一旦在侦查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口供上有突破,那么案件就会有很快进展,其他证据的搜集与完善就有了方向,既节省了办案本钱、又能很快结案。另一方面有犯罪嫌疑人口供,办案人内心也就踏实了,必竟犯罪嫌疑人自证有罪。相比之下,不要犯罪嫌疑人口供,而是大海捞针式地收集外围证据最后锁定到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做法,确实费心费力、本钱较高。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在侦察技术设备不能满足需要,证人不予出证或做假证时有发生,缺乏直接记录犯罪行为的视听资料、书证等载体的情况下,办案更显得捉襟见肘。这对于既要求立案数、又强调破案数、成案率的侦查机关来讲就更为重要了。所以侦查机关办案人心中便或多或少地依然将口供视为“证据之王〞。“不打不出货,一打案就破〞,为了案件实体告破,可以牺牲程序性地违法。这也是现在为什么办案机关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不必言传的默许态度的原因。 (2)刑讯逼供案件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是刑讯逼供案件虽有线索但成案少的客观因素。 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一种犯罪来调整,但在实践中因为证据情况难以认定。一方面由于讯问时参与主体只有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因此缺乏见证刑讯逼供的证人证言。而且由于刑事案件从拘留到提请批准逮捕最长可延长至30日,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而在当时产生的身体健康伤害得以修复,从而进入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已时过境迁,难以发现和认定是否发生过刑讯逼供行为。并且我国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对刑讯逼供行为,办案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因而在认定讯问中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更是难上加难。在现时的司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环境中,检法两院对于出现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公安机关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而犯罪嫌疑人本身又检查不出身体伤害的,也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说明,也难以具体认定刑讯逼供行为。因查办刑讯逼供案件存在难度,就使侦查机关的办案人更加有恃无恐。 (3)立法上的各种缺陷,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律认识上的不一致,查办刑讯逼供案件工作所面临的执法环境和各方强大的干扰,致使查办案件难,是反渎职侵权干警不敢办案,不想办案的客观因素. (三)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1、公诉部门办案力量严重缺乏,现有干警根本无力承担堆积如山的案件,尽管在院领导的统一协调下,抽调其他科室的人员协助办案,能够缓解暂时的压力,但长期保持这种局面,对各项检察工作的平衡开展是极其不利的; 2、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配备少工作量大。 目前由于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人员数量根据各级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重视程度而定,所以一般而言,基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人员有2-4人,并且是民汉干警各1-2人,其中还包括兼职人员,个别反渎职侵权局仅有1人或与反贪局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少,但是工作量大,检察机关还给反渎职侵权部门下达办案指标,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一些反渎职侵权部门还承担着反贪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这种情况下反渎职侵权部门迫于应付。不可能集中力量办理大要案,很好地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 3、民事行政检察力量薄弱,现有的干警既要接待大量的上访人员,又要办理不断增加的大量案件,加之民行案件办案程序多,办案难度大,经费紧张,人员量少质弱,严重地制约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地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错案率比较高。由于民行案件要经过分院、区院审查,往往一件案件要经过半年之久,因法院立卷归档的要求,致使我们到法院调卷困难。民行案件办理存在着立法缺失现象,立法的可操作性差,办案难度大。 三、解决的对策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认识。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着力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疏导群众情绪的能力。注重拓展维护稳定工作的视野,创新维护稳定工作的思路。要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任务、职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认识,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来思考和部署,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效劳、专政与民主的职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效劳;形成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根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舞台。和谐社会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根本特征,与检察工作都具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我们应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转变思维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法观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彻底抛弃陈旧的执法思维定式,从权力来源于官的观念向权力来源于民的观念转变,从政府权利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的观念转变,从无限政府的观念向有限政府的观念转变,进一步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 (三)创新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思维,构建和谐社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事反贪侦查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认识惩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创新办案理念、机制和方法,自觉维护公平正义,提升社会公信。 要对反贪侦查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挥,建立侦查人才库,整和区域内侦查人才资源,建立案件质量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大线索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切实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侦破案件的能力。以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强化惩治腐败的着力点。树立人文关心理念,创立人性化的办案方式,把司法理性和人文关心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通过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感化犯罪嫌疑人,进而突破案件。 (四)加大公诉工作力度,构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肩负着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在新阶段,公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开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活动,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死刑复核及死刑复核活动的监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五)坚持疏堵结合,加强信访工作,创立和谐社会 对于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和开展的眼光,坚持疏堵结合,着重在疏导上下功夫、在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去引导和标准。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思路。对新形势下大量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要靠说服教育更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目前,我国的改革开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这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必须着重在提高以下四项能力上下功夫。 1、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现阶段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利益关系失衡造成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开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一些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关系,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大考验。 2、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从国际形势看,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因素对我国国内经济、政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敌对势力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法,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动机和行为,对敌斗争的难度在加大。从国内形势看,人民内部矛盾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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