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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互联网
上网
管理制度
互联网上网管理制度
一、平安管理制度
1、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平安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3.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4.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单位网络管理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5.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6.严禁涉及单位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7.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9.设定网络平安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并定期对上网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教育。
10.网络管理员负责对互联网的平安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1.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单位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报院领导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成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二、计算机用户行为标准
1.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
3.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4.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
5.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
6.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7.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8.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9.自觉按时交纳通信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10.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标准的人和事。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安、治安及消防平安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每日经营限于8时至24时。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和;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篇:20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2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9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的管理,标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效劳经营活动健康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效劳的网吧、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效劳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效劳。
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安、治安及消防平安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效劳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奉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效劳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篇: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22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方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标准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平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方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平安和消防平安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方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平安。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平安的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经营单位还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述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规定虽能保障网络平安,而消费者的隐私权却将因此受到严重侵犯,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让其接触消费者隐私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消费者还能在网吧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易吗。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方法以维护网络平安。此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效劳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这样就从技术层面减少消费者接触有害信息的可能性。
第五,条例还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总之,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分,这对于标准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