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xx年xx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平安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xx省民政厅、财政厅等7个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和xx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县级也召开了相应会议。专门部署该项工作。现我镇根据上级精神以及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4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包括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建立根底台账、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特困人员名单进行资金的发放。在工作实施中,必须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那么,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根本需求。二、认定方法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方法(民发[xx]178号,以下简称方法)、x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那么(xx市民发[2023]54号),该方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城乡老年人(60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方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第2页共4页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方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中的根底养老金、根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方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