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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区人大机关党组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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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大 机关 党组 工作 规则
XX区人大机关党组工作规那么 xx区人大机关党组工作规那么(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和规定,制订本规那么。 第二条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那么,党组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区委领导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事项: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职称聘任、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那么,按照信念坚决、为民效劳、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那么,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八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着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支持党支部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责。党组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章 政治纪律和组织原那么 第十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区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人大机关系统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市、区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在政治坚决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第十二条建立机关党组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向常委会党组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五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七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根底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缺乏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自己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一)议题确定和预告。会议前先由班子成员根据所分管工作提出会议拟议定事项,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向其他成员预告。无特殊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二)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会议议题确定后,分管的班子成员或提议人事先要进行认真研究,准备好意见;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提出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三)酝酿讨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即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四)形成决议。党组会议要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决议。党组会在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那么性分岐,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 第二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决议的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督查范围,并做好信息反响。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不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局党办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党组会议的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前方可改变。 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党办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许可。 第五章 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学习型组织创立活动,努力提升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成员为中心组成员。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中心组每季度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党办拟定年度学习方案,报党组书记审定。 (四)中心组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二十三条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组成员要以身作那么,带头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区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党组调研制度。 (一)在重大决策和各种管理方法、决定、意见出台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代表等制度,每个月须走访调研联系对象一次以上。党组成员全年下基层时间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领衔1项重点调研课题。 (三)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多同效劳对象座谈,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前拟定提纲,调研后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在党组会或局务会上介绍情况等方式交流调研成果。党组成员每年须完成1篇调查报告以上。 (四)党组成员要选择典型蹲点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去深入调研、解决问题。 (五)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真正做到贴近工作、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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