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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百日
活动
方案
平安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12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平安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平安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平安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区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平安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平安根底管理、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九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十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十二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三是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及以下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运输平安
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交通的平安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平安措施、交通疏导等平安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建设交通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平安
重点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平安责任制、平安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平安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平安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平安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民防办、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
3、生产平安
重点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管理根底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平安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平安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平安生产监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平安
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平安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平安帽、平安带和平安网等平安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平安
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平安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平安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6、特种设备运行平安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平安附件和平安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平安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运行平安
重点内容。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平安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平安情况;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特种设备的平安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平安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供电分公司、区开展改革委。
8、燃气平安
重点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平安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区开展改革委。
9、渔业农机作业平安
重点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平安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那么、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建设交通委。
10、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平安管理制度、平安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查重点,组织催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平安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政府成立本区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沈华棣、杨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民防办、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平安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水务局、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分公司、开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分管领导组成。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平安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抄送、报送区安委办。
5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平安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发动、部署,并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创造电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催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催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催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区安委办组织有关平安监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平安监管部门要对开展平安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催促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对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平安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为准确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平安生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各镇、街道、工业区,各有关平安监管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负责本次专项行动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一并报送。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有关平安监管牵头部门每个工作日实行零报告制度;牵头部门每日至少提供1条信息、其他部门每周至少提供1条信息报送区安委办。每月8日前,各单位将上月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的具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