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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民政局扶贫工作半年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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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民 政局 扶贫 工作 半年 总结
县民政局扶贫工作半年总结 为切实落实2023年民政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按照省、市文件精神XX县区委、县政府要求,在县扶贫移民局的指导下,2023年,xx县民政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现将2023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 1、着手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6月共计新XX县区低保人员12户13人,新增农村低保人员424户446人。 2、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1202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3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50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3、严格按程序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上半年全县城市低保189户,198人,累计保障1182人次,发放资金33.97万元;农村低保779户,855人,累计保障3927人次,发放资金71.71万元。 (二)、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全额资助救助城乡困难低保对象参保参合,1-6月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参合202302人次13.93万元;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根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平均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1—6月累计医疗救助1277人次,救助金额89.3万元。截止6月30日全县临时生活救助8人次89700元。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效劳体系建设与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上半年,完成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60张,新建城南社区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个,为22023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效劳。新建新添敬老院探索区域性养老效劳中心1个,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效劳新模式。继续实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1—6月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1590人次118.335万元。 (四)、建立和完善低保、残疾困难人员生活补贴与低保困难群众特殊生活补贴制度 从2023年1月1日起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月累计向671人低保残疾发放生活补贴16.458万元。同时对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对发放低保补助金、核定个人经济收入、低残生活补贴后仍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核定个人年经济收入和低保补助金后与国定扶贫标准有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2023年增发差额的50%。通过今明两年时间,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到达国定扶贫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1、各乡镇低保审批工作滞后,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精准扶贫对象纳入低保的人数相对较少。 2、在医疗救助过程中,申请人员存在因医院票据、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全而未能救助的情况。同时也存在门诊费用无法救助的问题。 3、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群众因对医疗救助、低保、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制度不了解而未能及时申报。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年底,将已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继续与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配合,向全县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3、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那么,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4、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完成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到达20230%的目标。 5、继续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保障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到达国定贫困线标准。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6、与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继续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7、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完成全年发放任务。 8、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全额资助救助城乡困难低保对象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根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平均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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