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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高速公路
逃逸
案件
特点
查处
浅谈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特点与查处
浅谈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特点与查处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不断增长和交通流量的日益增加,高速公路路损事故逐年增多。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特点和驾驶员侥幸心理,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蒙受巨大损失,也带来了一定的平安隐患。因此,如何加强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追回路产损失,已成为集团公司所属各管理处在路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体会,就逃逸案件产生原因、破获难点及查处经验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路损逃逸案件的查处率。
一、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产生的原因
淮南管理处管辖合肥绕城高速公路、滁新高速公路、蚌合高速公路共三条高速公路的局部路段,全长147.3公里(双向六车道20236.6公里、双向四车道40.7公里),跨合肥、淮南、六安、滁州四个地级市九个县区,高速公路周边环境复杂,路损逃逸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近年来管理处破获查处此类案件,发现存在以下原因:
(一)肇事逃逸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大局部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初始动机就是要逃避法律责任,不愿意赔偿路产损失,这给国家财产带来的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近几年来,高速公路日通行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成倍的增长,驾驶员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缺乏的情况下,受金钱驱动和侥幸心理影响,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
(二)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的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且只供机动车专用行驶,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三)对于路损逃逸行为处分力度不够。在日常查处的大多路损逃逸案件中,路产部门一般就是追回路损赔偿费用,而交警部门也因不涉及人员伤亡不进行行政处分,使得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二、破获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难点
(一)报案信息较少。由于高速公路地处偏远地区且行人不得上高速,造成绝大多数逃逸案件没有目击证人来报案,而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凌晨时段,往往都是通过路产巡逻人员在白天事发几小时后发现,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布控和拦截,使案件难以查处。
(二)现场取证不全。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其他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且目前通行高速的大型货车较多,车轮较大,货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等原因,常常会造成擦、撞护拦等交通事故,而此类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车轮有擦痕、车辆外观有轻微损伤外,车辆还能正常行驶,不易被发现。
(三)对破案路产员要求较高。路产员在发现逃逸后,要迅速投入到追查中,而逃逸案件追查工作错综复杂、艰苦繁重,越早行动,追查到的可能性越大,这就考验了一名合格路产员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精神、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如果路产员不具备这样的内在素质,路损逃逸案件的查处将无从谈起。
三、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查处
针对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增强查处力度。
(一)保证巡查频度。由于高速公路特点,一般逃逸案件很少证人报警的,所以需要我们路产人员在巡逻中尽早发现,严格每日的巡查次数和在路时间,确保尽早发现事故地点、路损情况、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等根本信息,以便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进行拦截。
(二)进一步提高路产员的综合素质。高速公路路损逃逸案件的追查主体还是集团公司下属各管理处广阔路产员,为了路损逃逸案件查处及时有效,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路产员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发扬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决心去对待每一起路损逃逸案件;同时,还要不断总结每一起路损逃逸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学习路产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学以致用,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路损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拦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不仅是路面,还要涉及到边沟、路肩、边坡以及隔离网内公路用地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多个路产员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以及护栏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等等。
(四)后续的彻底追查。在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损坏部位、车辆性质、逃逸方向、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后,第一时间上报处监控中心,通知辖段内的收费站进行拦截。组织人员快速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追查,在沿线效劳区,询问保安、修理厂人员、加油人员及效劳区其他工作人员,辖段收费站外修理厂人员,是否有碰撞痕迹的车辆来过加水、维修和加油,询问逃逸现场的保洁人员及附近村庄的沿线群众,发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逃逸的车辆的肇事时间等线索,收集各方举报信息。判断出肇事逃逸大致时段,走访查看最近可能下站的几个收费站视频监控信息,争取拦截可疑车辆或收取可疑车辆图像、车牌信息。
(五)完善联动协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路损逃逸案件快速反响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路产员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根底;二是完善以路产为主,集交警、路政、收费站、效劳区、施救单位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
(六)多方协调,加大行政处分力度。根据前期收集到逃逸车辆信息,协调交警、路政部门对于逃逸案件当事人或车主进行处分。依据公路法第53条和78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失,未报告的,可以处202300元以下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22以下罚款,可并处撤消机动车驾驶证。通过交警、路政部门对于逃逸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执法来增加肇事逃逸行为的违法本钱,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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