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资金管埋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本建设财务管埋规定(财建[202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恃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工程资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的机构,不包括工程主管部门。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工程方案、审查工程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平安工程预算。其中。中央本级工程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方法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第2页共10页第七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要纳入地万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根本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第十条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顺利进行。凡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上级财政部门可停止或暂缓拨付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申报工程时,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就工程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以及农户补贴等。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