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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项目
职业病
危害
预防性
学海无涯
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防性
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对用人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立工程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或备案。
(二)对用人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立工程的防护设备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对用人单位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的竣工验收的审查或备案。
(四)对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
一、公 示
(一)公示方式:按照实际情况通过电子网络(宣武区政府信息网)、办公场所公示册及一次性告知材料等方式进展公示。
(二) 行政许可公示的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按照;
3、行政许可条件;
4、行政许可数量;
5、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6、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时限之内的特别情况进展明确,如:申办人整改时间、监测或专家鉴定等时间。);
7、行政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8、行政许可涉及的示范文本(经区卫生局法制科审查、备案后予以公示);
9、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许可结果的公示;
10、申办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的监视投诉等权利,并载明投诉部门与。
11、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过程中遵照公示生效的原那么、未经公示的事项和内容,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按照。
二、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的审查中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办理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在受理前审查中觉察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应当采纳书面方式,由执法人员填写同一格式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并由当事人签收。
三、受 理
(一)实行统一受理,由宣武区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视所监视一科相关人员负责受理。
(二)文书制造及时限: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方式的,执法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3、关于申请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受理范围及申办材料要求:
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立工程,宣武区辖区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均由宣武区卫生行政机关进展受理、审查、审核及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建立工程暂定为: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受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立工程的建立工程;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的建立工程;
3、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立工程;
4、北京地区严峻国际工程,如奥运会等建立工程。
申办材料要求:
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1、申办人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报书,一式二份。
(2)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标准:申办者提交的材料齐全、标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