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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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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事档案 管理制度 新编
第一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的个人档案分两类情况进行管理。 第一,但凡被聘用为百莲名仕大酒店的正式员工,其人事档案将被存放至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百莲名仕大酒店集体户作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将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档案管理效劳,如:职称评定,档案工资等。 第二,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档案。以下将对这一情况做具体的规定。 二、档案的建立 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好员工履历表,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 2、核实无误后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新员工应于入职一周内自行去附近医院体检,向公司出具体检报告。 3、人力资源部与试用期员工签定试用期劳动协议书,正式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书,并作为员工的档案材料不可或缺的局部,以后遇相关的人事调动、薪资调整等,其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员工个人档案管理。 4、对员工档案将按照部门、在职或离职分类进行管理。档案资料要人力资源部专门保管,严守员工的个人秘密。 5、档案资料要编号,以利于查询管理,定期进行审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三、档案的查询 1、档案的查询要经过严格审批,个人不得查询他人档案。 2、档案的查询首先要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到档案管理人员处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查询,并填写查询记录。 四、档案的转出 1、员工离开本单位,对于存放在公司内部的档案将不予转出,对于存放在人才中心的人事档案,必须有转入单位的调档函方可转出。 2、档案转出的不能让档案人自己持有,要经过机要部门投递档案。 3、档案转出后要及时调整花名册,并通知相关部门,以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响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2023)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前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丧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 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八、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那么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平安,经常清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那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的人事档案指公司内部人事档案。公司建立的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履历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外地户口提供所在单位当地暂住证 5.员工入职审批表 6.员工转正审批表 7.公司考核材料 8.公司对员工本人的奖励、处分、任免情况材料 9.公司认为需存档的其它材料。 二、正式员工应将个人国家公职档案存入公司所立集体存档户。员工国家公职档案存入公司集体存档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关系介绍信 2.工资转移介绍信 3.履历表须填至调出之年月 4.鉴定材料 5.已婚,请提供婚姻证明 6.转正、定级审批表 7.职称审批表 8.干部录用表 9.招工审批表 2023.外地户口提供单位所在地暂住证 三、档案管理方式 1.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所建档案的完整、清洁,对所建档案及时编号,保护档案平安,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并不断研究和改进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4.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批准。 四、员工如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包括其地址、婚姻状况、出生子女情况及银行帐户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事部进行变更。 五、凡需要公司开具的有关人事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员工必须到公司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核准前方可办理。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出具证明。 XX省和远科技年月日 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新劳动法辞退员工 不签合同代价高昂 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明确写进立法,表达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的决心。新法实施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利刃3:详细规定试用期长短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在试用期领不到工资,或者按比例领取工资的不公平待遇,新法那么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对其予以纠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利刃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照旧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在新法中,这一被执行了12年的规定将被颠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表达。 新法的这一规定属国际通行做法,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表达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心。而对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这依赖于企业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本钱应该不会大增。 针对新法会增加企业本钱、影响用工稳定和用工质量的诸多企业家们的焦虑,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短时期内对企业的管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也应该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本质上出发,这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它的出现表达了共享价值 和均衡思想的胜利。对于企业来说,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开展竞争力的劳资关系,才是稳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 新劳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福音。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在延用旧劳动法的用工条款,许多同学对新劳动法的规定还不太清楚。为防止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法,慎重签订劳动合同。(请注意试用期的新规定)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023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即在我国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躲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23年专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早已明确,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效劳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 (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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