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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财政部
工作会议
致辞
国家财政部工作会议讲话
国家财政部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做了研究部署。会上刘建华同志将代表部党组作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部署2023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任务。这里,我重点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23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开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财政收支矛盾十分锋利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效劳改革开展稳定大局,迎难而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方案,扎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同时,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工作,财政改革与开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在积极推进财政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完善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纪检监察自身建设,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财政干部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要进一步完善,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进一步深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还要进一步深化,等等。这些情况说明,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财政部门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决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不移地把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2023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财政经济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继续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推进财政改革与开展,对于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开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奠定良好根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今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科学界定了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评价了近年来财政改革与开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有利于科学开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胡锦涛指出,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使财税工作在促进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开展,促进社会事业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当前,要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胡锦涛的重要讲话,不仅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改革与开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效劳的财政工作宗旨为主题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制度建设,以落实责任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提高制度执行力,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提升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为稳固和增强经济上升向好势头,中央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同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开展,重点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扩大消费、结构性减税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确保应对金融危机一揽子方案所需资金平安、科学、高效。积极开展对促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加快结构调整。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开展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健全对财政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完善纪律保障机制,确保积极财政政策发挥实效。
(二)切实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提高各级财政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结合学习沈浩先进事迹,加强对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财政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良传统,积极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顿财政部门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广阔财政干部职工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控制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完善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要抓好教育监督举措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要结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权力梳理等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标准,认真落实好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解决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抗灾救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标准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和查处教育乱收费、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利益等问题。要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加强对中央单位特别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稳固和扩大治理成效。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的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鼓励制度。着力增加对公共效劳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要支持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经济和改善民生。要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严肃查处发生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职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做好对突出问题的整改,稳固和扩大前期工作成果。对财政部门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阔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本框架,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保证。只有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刚性作用,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使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才能真正把财政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同时,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很多方面的内容与财政工作紧密相连,通过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有助于推进财政改革与开展。
近年来,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设,屡次作出具体部署,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法、财政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以及转移支付方法等财政管理制度,从机制上、源头上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财政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们在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比方,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标准,有些制度虽然早已建立,但跟不上形势开展需要,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那么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下决心、花大力气积极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按照胡锦涛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健全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