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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局
校园
建设
工作
意见
教育体育局校园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开展规划纲要(合政(2023)185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立足“全域〞,坚持平安开展,树立“平安第一〞理念,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平安管理水平,建立平安开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开展,为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市综治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县(市、区)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并负责考评认定县级“平安校园〞或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设在县(市)市管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由市综治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县(市)综治办、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学校是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广覆盖、保根本、重预防〞的总体要求,广泛发动,全面建设,动态管理,使广阔学校树立平安理念,建设平安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目标是:自本意见实施起五年内,全市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和XX县区(含县城)小学、幼儿园95%以上到达平安校园标准,其他学校50%以上到达平安校园标准。设立不满一年的学校不列入考评认定范围。
三、建设标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校车平安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平安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3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市消防条例等规定,平安校园建设应当到达以下标准:
(一)根本设施
1.学校围墙、大门、校舍、厕所、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用具、实验药品无平安隐患。
2.教学区、生活区(宿舍区)、运动区等功能区划分合理,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学、生活区域。
3.重要部位物防、技防措施布点充足、功能完好。
(二)日常管理
4.平安管理领导分工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落实到位。
5.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自身无平安隐患,持械上岗。
6.防御性器械和相关实用性物品配备到位。
7.治安保卫人员值守巡查标准,对外来人员验证登记严格,值班记录保存完整。
8.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管理到位。
9.体育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和大型集体活动平安管理到位。
202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全、实用、有效。
11.学校及时、全面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12.平安隐患排查及时、全面,平安隐患整治积极、有效。
13.平安事故、突发事件报告主动、及时,处置积极、妥善。
(三)平安教育
14.日常平安教育频度合理、载体有效、内容适当。
15.师生员工根本掌握治安管理、平安生产、道路交通平安、消防平安、公共卫生平安、突发事件应对等平安法律法规常识。
16.校内紧急疏散标志数量充足、布点合理。
17.全体学生逃生演练定期开展。
(四)交通平安
18.校园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通行平安提示标志。
19.校内车辆停放、行驶有序,不影响教学,不阻碍通行,不构成隐患。
20.动态开展行走、骑车、乘车交通平安教育。
21.校车和教职工班车使用符合规定、日常检查到位,驾驶人资格合格、日常管理严格,无行车事故。校车跟车照管人员配备到位、履职标准。
(五)消防平安
22.人员密集场所杜绝用电用火隐患。
23.校内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全天候保持畅通。
24.校内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
25.校内消防警示标语充足、醒目。
26.动态开展消防平安教育。
(六)公共卫生平安
27.专兼职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到位。
28.卫生防疫(保健)及应急措施有效,常用普通器材药品常备、有效。
29.食堂餐饮效劳许可证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
30.食堂饭菜留验方法正确、品种齐全。
31.食品购置渠道合法,坚持索证索票。
(七)预防溺水
32.在事故易发季节,全面、扎实开展预防溺水教育。
33.在学校周边水域,设置足够的警示标语、标牌。
34.积极与村(居)民委员会及住户联系,联合开展预防溺水教育。
(八)预防拥挤踩踏
35.在事故易发时段,安排足够人员值守、巡查、疏导。
36.在事故易发部位,张贴警示标语,楼梯设置提示靠右上下的标线或图案。
(九)校园周边环境
37.学校门前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明显,大门附近无摊点和杂物。
38.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
39.校园周边无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现象。
40.学校与周边单位、政法部门建立平安共建机制,联系密切。
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既是考评认定的标准,也是日常平安检查的标准。
四、考评认定
(一)主体和程序
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认定是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和平安管理状况的检查和认定环节。在学校申报的根底上,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定期联合开展考评认定,到达平安校园标准的,认定为“平安校园〞并颁发牌匾;存在问题、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的,书面反响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标准和方式
市级“平安校园〞的考评认定执行市综治办、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考评认定标准及赋分细那么。考评认定人员以实地考查为主,查看有关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考评认定标准赋分。申报学校得分在总分值90%以上的方可认定为市级“平安校园〞。局部赋分工程与申报学校无关的,实行折算法计算得分。县级“平安校园〞的考评认定标准及合格分值由县(市)、区(开发区)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三)数量和进度
“平安校园〞考评认定不设数量限制,但是要分年度安排达标方案,兼顾复评,做到有序开展,防止大起大落。设在县(市)的学校申报市级“平安校园〞时,应当经过所在县(市)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五、管理措施
(一)鉴于平安管理动态性强,对“平安校园〞实行管理期制度,每个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届满前,由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复评标准、程序与初评相同),保持平安校园状态的,发文予以确认。2023年底前认定的各级“平安校园〞,自本意见实施起三年内分批开展复评;逾期未复评并确认的,不再保存“平安校园〞称号。
日常平安检查和复评中发现“平安校园〞平安管理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市综治办、市教育体育局必要时得责XX县区(市)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县级“平安校园〞称号。
(二)学校和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区域在最近两年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平安校园〞:
1.发生平安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不能完全排除校方责任的;
2.师生员工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3.师生员工参加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其他平安稳定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任何时候发现已经认定的“平安校园〞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三)有关部门在学校示范性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和学校评奖评优的推荐、审批时,应当严格考查学校的平安管理状况。本意见实施后,“平安校园〞称号作为学校新申报同级综合性荣誉(不含行业性、专题性、专项性荣誉)的前置条件。
(四)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交流平安校园建设经验,展示建设成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各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进度,纳入综治、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于平安管理措施有效、特色明显、效果良好的平安校园,优先推荐表彰奖励。在平安校园建设及考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为发挥平安校园的示范性,同时接受各界监督,综治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动态公示平安校园名单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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