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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领导
职务
实施
制度
干部领导职务实施制度
为标准我县非领导职务提任工作,建立科学的非领导职务提任制度,调动和发挥广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效劳我县经济社会开展的工作水平,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和规格
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县镇机关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那么
1、职数适当,结构合理。提拔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提拔的非领导职务总数不超过单位领导职务编制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坚持标准,注重实绩。提拔非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坚持实绩优先原那么,在符合根本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等情况下,对工作实绩显著的优先考虑。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可以破格提拔。
3、统盘考虑,适当调节。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各部门提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职数,不搞平均设置,并保持适当空缺,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坚持德才兼备原那么,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根本条件,其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到达所任职位的要求,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是同职级干部中的佼佼者。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提任主任科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以及县级机关实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建制部门副职、副科级建制部门正职,可作为主任科员人选:
1、连续担任副科职满2023年或正当原因间断后连任的,累计担任副科职满12年。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在镇工作的,个人分管工作当年列全县前5名、或名次前移5个位次、或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在县级机关工作的,个人分管工作当年列全市前3名、或受县政府记功表彰、或受市以上表彰。
3、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考察测评“优秀〞、“称职〞票到达参加测评人数的90%以上。
近五年内,分管工作或个人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从领导岗位改任副主任科员后,仍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一线工作,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也可参照以上提任条件执行。
(二)提任副主任科员
1、县委工作部门,县人大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委办干部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科员满5年,或在上述部门担任科员满3年,且在上一任职单位担任中层干部满4年,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县政府工作部门、参照管理直属单位以及群团部门“三定〞方案编制内的现任中层(部门)正职干部(不含自聘人员)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中层(部门)正职满2023年或担任中层(部门)正副职累计满15年;镇部门干部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部门干部满15年。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近五年内,分工工作或个人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军队转业干部从正连职开始计算中层任职时间。
四、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一)县委管理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1、调查反响。县级机关部门及各镇对照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填写XX县区提任非领导职务调查情况反响表,报县委组织部。
2、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额及初步人选。
3、测评推荐。县委组织部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推荐名额、测评结果及拟推荐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根据公示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等额推荐拟提任人选。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到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再次征求意见并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形成使用建议方案,主任科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副主任科员由县委组织部讨论决定。
6、任前公示。将非领导职务拟任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行文任职。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行文公布,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二)法院、检察院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县法院、检察院部门干部的职级晋升,由县法院、检察院根据核定编制情况和本系统的有关规定,确定任职条件及名额,采取公开竞争的方法实施。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全程参与,正科级的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副科级的由县委组织部办公会讨论决定。
本方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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