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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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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统计 法制宣传 教育 五年计划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本区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的通知(委发[]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140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统字48号)精神,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开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区统计事业的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阔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效劳政府、效劳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根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那么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开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抗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阔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效劳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标准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2223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区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市局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23年至202223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按照本区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根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催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区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市统计局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区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2223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效劳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工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公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2023.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分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23年。 本区统计局在202223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并在202223年上半年配合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完成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在考核验收的根底上,积极报关本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例会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确保统计“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区统计局指定统计管理科从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统计普法人员的稳定,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统计机构要按照区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区统计局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同行动。 (三)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区统计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统计局有关“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按照年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将统计普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的经费预算,并专款专用,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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