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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挥
司法
行政
职能
思考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思考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效劳等职能作用,紧贴新农村建设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搞好效劳。
一、充分发挥法律效劳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效劳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开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效劳需求,特别是农业的生产供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根底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公证员跟进效劳,并鼓励城市广阔律师、法律效劳工作者、公证员到基层去,到农村中去,到农民中去,鼓励他们为农业效劳,为农村效劳,为农民效劳。乡镇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要立足于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效劳,通过担任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参谋,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等,为提高农村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效劳,也为农村经济开展把好法律关。要拓展基层法律效劳功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公证咨询、开展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牧民提供法律效劳,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气氛。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效劳专线的作用,加大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力度,表达党和政府对困难人群的关心。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牧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困难农牧民得到法律援助。同时也要把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集中力量保证对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要引导法律效劳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效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而人民调解工作又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根底性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组织既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也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作用,不断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响机制,为基层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发挥积极作用。要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要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纠纷调处方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广阔人民调解员要走村入户,对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了解纠纷动态,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处置,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积极探索规律,逐步实现我市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标准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新农村,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效劳。普法依法治理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根底,是构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的根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底。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必须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以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法律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多样、适合农牧民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和“送法入户〞活动。要主动送法下乡,走村串户,将法律普及相关教材送到农牧民手中,并面对面传授法律知识,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面对面解决法律纠纷。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效劳的重要内容,搞好普法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等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抓好农村党员干部、“两委〞干部和致富带头人、进城务工人员、广阔农牧民的法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阔农牧民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处理矛盾纠纷、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帮助农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标准化建设,使广阔农牧民依法正当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引导、教育、帮助广阔农牧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方法、途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继续利用板报、墙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根底上,充分发挥报刊、电视、播送和网络等群众传媒的作用。紧密结合广阔农牧民群众的法律需求,选择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四、局机关要带头加大扶贫帮困力度,用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司法局作为市司法行政机关,在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劳的同时,要以实际行动带头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积极响应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局领导、机关带头,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机关干部也积极捐款,大力支持皇宫镇海子湾村的经济开展。同时还结合该村实际,积极出谋划策,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开展经济,力争早日脱贫。
总之,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劳的意见,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效劳。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劳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劳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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