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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局仲裁衔接机制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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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仲裁 衔接 机制 工作 意见
司法局仲裁衔接机制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和市法律援助假设干规定的要求,为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手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络等制度,实现便民利民,形成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有效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效率,降低困难群众的诉讼本钱,充分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对象 区内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四、具体措施 (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外劳力管理所建立“区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联系点〞,并进行工作指导,区外劳力管理所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接受法律咨询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由区外劳力管理所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出具区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委会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确有困难,需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三)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区劳动仲裁部门在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后予以缓收仲裁费。 (四)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当事人承担局部或全部仲裁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条件,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局部或全部仲裁费。 (五)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案件,区劳动仲裁部门对在办理中涉及的查阅档案资料等相关费用予以减免,以降低法律援助工作本钱。 (六)由区司法局牵头建立联络员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及外劳力管理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联系,交流工作信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开展变化,不断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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