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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深化
全省
基层
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
改革
指导
意见
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5篇
第一篇: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7号〕精神,配合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有效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就深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那么和目标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原那么和目标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人员准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以提高基层卫生效劳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建立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二、人员聘用管理
〔一〕核定人员编制。按照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23〕7号〕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结合效劳半径和人口,合理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科学设置岗位。按照关于印发〈XX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r通〔2023〕170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除由二级医疗机构转型的外,原那么上只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以医院和仍兼挂医院名称对外效劳的机构,不设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效劳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方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23号〕精神,标准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聘用,加强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聘用。
1、聘用范围
〔1〕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外聘用人员。
〔3〕符合国家和我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专业学历的编外聘用人员。
〔4〕经省统一公开招募进入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5〕已签订意向就业协议的“定向招生、定点培养、协议就业〞的医学类毕业生。
2、聘用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对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因无相应空缺岗位不能聘用的,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人员定岗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标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设岗和聘用程序
1、报审设岗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定本单位岗位设
置方案。设岗方案经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职能分工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确定竞聘上岗对象。聘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竞聘上岗对象,按照有关规定逐人审核、确认,确定竞聘上岗对象名单。
5、组织竞聘上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可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6、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人员准入与退出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和公开招聘制度〔除定向培养人员外〕,不具备执业、卫生专业技术或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必须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见习期满或执行初期工资结束时,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继续从事见习期〔初期〕岗位工作,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22〕66号〕文件精神,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二〕受聘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应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对未进行相应专业注册的,不能聘用和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三〕今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方案内〔除定向招生人员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标准程序组织实施。
〔四〕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已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五〕受聘人员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方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23号〕第
28、29条规定情形的,聘用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分流
〔一〕对编制内未聘用的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流。
1、由单位针对空缺的工勤岗位,统一组织培训,并提供两次以上上岗时机,参加单位内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仍未被聘用上岗的,可由本单位安排待聘,待聘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费医疗或职工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制度的单位,未聘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
3、鼓励辞职或自谋职业。
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安置落聘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清退临时用工人员。对违规聘用的编外非卫技人员,根据所签合同,按照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方法或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单位及时终止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实施绩效考核
以效劳数量、效劳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政府补助资金,确保政府投入发挥最大效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改革方法的要求,对聘用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和聘用、续聘和解聘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有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开展。
〔一〕合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凡到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三个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可享受优惠政策,申报社区类卫生高级资格。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技术等级的限制。
〔二〕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落实XX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23〕43号、苏财社〔2023〕157号〕中确定的优惠政策,深入实施XX省公开招录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全科医师标准化培训工作〔苏政办发〔2023〕43号〕。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设立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岗位,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中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毕业生,在执业注册时其执业范围不得注册为非全科医学类专业。积极推进全科医师标准化培训,建立全科医师标准化培训制度。通过转岗和认定等方式开展壮大全科医师队伍,鼓励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经过全科医师培训并考核合格,转为全科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争取到2023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中心配备3名以上经过标准化培训的全科医师。
〔三〕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2022〕20号〕、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效劳的意见〔苏卫人〔2023〕12号〕、省卫生厅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2023〕56号〕等规定,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提高各类卫生人才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效劳能力。
1、在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XX县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城市医生,报考主治〔管〕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需到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为期1年的效劳。
2、苏南各市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提高苏北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技术含量、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制定并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那么,统筹安排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的内容包括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效劳,组织专家会诊,开展专题讲座,推广适宜技术,培训卫生人员,接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修等。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途径。整合各类资源,认真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基层适宜卫生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一次。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每年要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到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为3-6个月;村卫生室每年要有1名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一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主任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新任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其学历必须到达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程度。
5、开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为农村基层定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用型人才。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程,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效劳技能和执业水平。到2023年,全省乡村医生根本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逐步纳入国家执业医师法管理轨道。
七、组织保证
〔一〕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在当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指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实施。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稳定工作。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制订预案,及时沟通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应对,确保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