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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解决问题反映及土地部门的答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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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型 农业 经营 主体 用地 亟待 解决问题 反映 土地 部门 答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解决问题反映及土地部门的答复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市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2022年的19家开展到2023年的995家。2023年全市培育家庭农场285家。经过多年培育,全市各类专业大户已开展到3000多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到14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展,促进了我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用地难、保险难等诸多要素制约。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用地难。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的扩大,对晒场、仓库等辅助设施用地及牲畜圈舍等生产设施用地的需求相应提高,但在土地供应和使用上却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晒场等用地难以解决。永建家庭农场是我市第一个家庭农场。该家庭农场在202223年建设了5.1亩晒场和仓库,但被国土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要求撤除。该家庭农场现流转土地到达1700亩,需再建设2023亩晒场和仓库、机房等,但由于交不出每亩3万元的土地恢复保证金而作罢。XX县区成瑞家庭农场流转土地142023亩,在上缴了30万元的土地恢复保证金后,占地2023亩的晒场、仓库才得以建设。家庭农场普遍存在资金缺乏问题,让家庭农场再交大额度的恢复保证金,给家庭农场在资金上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二是牲 1畜圈舍用地难以解决。2023年,金马养殖场占地6000平方米的鸡舍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遭强行撤除,损失20230多万元。市和顺种鸭拟通过招商等方式投资5000万元,建设占地200亩的种鸭场,但由于土地不落实而无法建设。三是开展果木生产受到限制。双堆镇的桃树、葡萄等果树已开展到5000多亩,其中局部果树被认定为占用根本农田而不被许可。临涣镇石集村约20亩耕地被承包户栽上杨树,被认定为违反根本农田保护条例。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根本农田的比例过大,全市根本农田比例到达82.9%,XX县区更高。由于保护率过高,全市几无连片的一般农田,导致规模畜禽场无地可建,果木无地可栽。二是政策跟不上形势的开展。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新生事物,有关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三是法规、政策陈旧,有些规定需作适当修改。根本农田保护条例是1998年颁发的,其后出台的文件皆以此作为依据,其中规定根本农田不行用于开展畜牧养殖业,不得栽植果木,这条红线任何人不得突破。四是政策执行有偏颇。对于建设必须的附属设施并无缴纳恢复保证金的规定,XX县区收取的恢复保证金又过高,对此,有些家庭农场采用先建后报批的策略,以逃避土地部门的监管。 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修建用于农产品晾晒场、仓储、农机库棚、加工、办公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面积500亩以下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500 2亩以上的,按1%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二是加大塌陷区和荒地、荒滩开发治理力度,为畜牧业和林果业提供土地。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护力度,搞好各种效劳,不得收取土地恢复保证金等费用。四是修改已出台的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根本农田用于开展果树和畜牧养殖业。 3 关于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 解决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 对转来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难亟待解决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23"155号)对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有明确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那么上控制在工程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23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那么上控制在工程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那么上控制在工程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202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那么上控制在工程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23亩。因此,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村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能超出规定标准。 2、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皖国土资"202223"22023号)中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兴 4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管理、生活、疫病防控、饲料储藏、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要严格履行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审批手续,占用本地新增建设用地方案指标;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兴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附属设施用地,不能按照农用地管理,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3、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皖国土资"202223"22023号)中明确规定:“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占用耕地复垦或补充耕地工作。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其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占用耕地的,要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复耕保证书,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到期复耕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复垦费予以退还;没有复耕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利用土地复垦费组织复耕;原址不能复耕的,利用土地复垦费另行补充耕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管理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做到“先补后占〞。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需复耕土地的监督、管理,及时要求占地单位和个人,复垦或补充耕地。〞因此,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 5难亟待解决中所述“对于建设必须的附属设施并无缴纳恢复保证金的规定〞与事实不符。 4、根本农田保护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修改权属于国务院,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在根本农田保护条例未修改、废止情况下,必须执行根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占用根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畜牧养殖业。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平安,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国家粮食平安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根本稳定,要像保护文物,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租用农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用耕地只能种地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不能搞旅游度假村和所谓的“农家乐〞,不能盖房子建别墅和私人会所,不能违规搞非农建设。当然,耕地也不能都搞成果园、花卉园、菜园,那样的话,经济效益上去了,但保谷物、保口粮就落不到实处了。〞因此,占用根本农田开展林果业和畜牧养殖业与当前保障粮食平安的根本国情不相符。 2023年4月14日 6 第二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XX省XX县区关口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存在问题及开展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建议 关口镇位于XX省东南部的汉江北岸,隶属XX省XX县区XX县区,全镇共2023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 1.6万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开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根底性工作来抓。通过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一大批务工能人返乡、村组十部带头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示范同区引领、合作组织协调、家庭农场支撑、职业农民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在带动产业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1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状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截止2023年底全镇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同区4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入社社员782户,开展家庭经营农场6个,培育农村能人及产业大户86户。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同区务工、订单种植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开展农村产业420户。 1.2产业基地开展初见成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开展规模化经营,主要围绕魔芋、畜牧、黄花、中药材、油牡丹、拐枣等产业,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效劳、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及产业化水平。全镇建成公武油用牡丹生产、万山青中药材种植、富程林下魔芋、恒鹏黄花种植、正银辣椒种植、富强花椒种植等百亩以上产业示范基地23个,其中3个基地纳入县级产业同区壮大培育。 1.3产业带动效益日逐障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信息、技术水平、市场开拓、资金投入方面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例如:公武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350亩开展油用牡丹及紧俏中药材,年通过地租兑付、农民务工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16万元,有效带动贫困农户获利增收。万山青中药材种植,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等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500亩,长期务工农户60余人。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存在问题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标准.通过调查全镇现有新型经营主体,根本停留都在初期开展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标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思路不清。对开展什么工程、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效劳、产品怎么销等没有深入调研考察,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思想,据调杳分析,全镇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有近50%处于“僵尸〞状态.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标准,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表达合作经营,开展活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吸引力。 2.2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开展工程看,目前新型主体开展的工程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开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表达区域特色,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在开展规模上来看,受土地流转、群众思想等多种凶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难集约的问题,产业基地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本组等小区域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充分表达,基地辐射能力弱,难以拉动市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开展. 2.3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稳同。大局部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稳同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效劳方面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卖给经营主体,抱团开展的优势没有充分表达。 2.4效劳保障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县镇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效劳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效劳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缺乏、设施落后等凶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效劳难以全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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