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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应急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计划
应急局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依据平安生产法以及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据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平安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规划编制方法,结合全县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依据平安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依法制定和实施本级部门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规划。以年度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规划为依据,落实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确保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通过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惩罚,维护法律尊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达降低事故总量、削减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三〕依法对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平安生产行政审批状况。
〔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状况。
〔三〕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状况。
〔四〕依据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平安生产投入状况。
〔五〕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状况。
〔六〕危急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等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状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状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三同时〞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状况。
〔九〕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平安公示、警示的状况,作业审批落实状况。
〔十〕对平安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测的状况。
〔十一〕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状况。
〔十二〕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状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供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依据使用规章正确佩戴和使用状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状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催促整改平安问题状况。
〔十六〕构建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准时觉察并消退事故隐患,照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状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状况。
〔十八〕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维护、保养的状况。
〔十九〕依据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的状况。
〔二十〕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需落实〞40条刚性规定的落实状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状况。
二、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在编行政执法人员状况
1、在岗人员编制状况
县应急管理局编制34人〔空编5个,扶贫包村脱岗3人,防火指挥部10人〕,实际在岗人员共1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
2、取得执法资格人员状况
取得执法资格人员12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8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2、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12人=3000个工作日〔应急局执法人员占在册人数的75%,特地执法机构占在册人数的100%〕。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平安生产综合监管(25天×12人=300天);〔2〕平安生产行政许可(10天×12人=120天);〔3〕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平均每年1起×60天=60天);〔4〕调查核实平安生产投诉举报〔平均5起×7天=35天〕;〔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天×12人=240天);〔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天×12人=120天);〔7〕开展中介效劳机构的监督检查〔5天×12人=60天);〔8〕开展宣扬教育培训〔20天×12人=240天);〔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天×12人=60天);〔10〕完本钱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平安监管部门支配的执法工作任务〔30天×12人=360天)。
共计其他执法工作日1595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53.2%。
4、非执法工作日:
〔1〕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天×12人=360天);〔2〕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天×12人=180天);〔3〕参与党群活动、扶贫帮扶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40天×12人=480天);〔4〕病假、事假〔5天×12人=60天)。
共计非执法工作日1080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6%。
5、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595天〕-非执法工作日〔1080天〕=325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执法工作日约为27天,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0.8%。
三、重点检查支配
主要以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为重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规划检查危急化学品企业63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固定销售网点1户,制药企业1户,涉及粉尘防爆的重点企业1户,涉氨制冷的重点企业1户,应急检查2户,重点工贸企业9户。
共计年度监督检查83次,重点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规划中的80%。
四、一般检查支配
重点对各行业领域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抽查。
合计检查21次,一般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规划中的20%。
五、年度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
开展监督检查时,无论是重点检查还是一般检查,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削减或避开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1、对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时,要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规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每月28日前编制出下月检查方案。包括监督检查的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应写明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二〕落实现场检查工程清单
针对平安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标准有用的现场检查工程清单表,对表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系统、全面、标准。
〔三〕标准执法程序
1、平安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需2人以上共同参与,出示有效的监督检查证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惩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
2、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觉察的问题及其处理状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觉察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四〕依法实施行政惩罚
1、平安监督检查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觉察企业存在事故隐患,且能马上排解的,要责令马上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前或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要责令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临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解隐患。隐患排解后,经平安监督检查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使用。
2、对企业拒不执行平安监督检查单位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实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爆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确定书。
3、对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急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觉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惩罚。
4、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给、撤消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惩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企业〕执法措施。行政惩罚次数比例占总检查次数的5%。
〔五〕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1、在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相关行业部门或托付相应的负有平安监督检查“一岗双责〞职责科室〔单位〕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状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额度上限惩罚的同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提出延期申请。不能到达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觉察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依据程序依法进行行政惩罚。
〔六〕检查规划的变更
年度监督检查规划批准后,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依据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规划编制方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削减幅度超过规划的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2、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削减幅度超过规划20%的。
3、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准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七〕检查次数确定
本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参与上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本级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综合监管、核查处理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完本钱级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支配的执法不作为监督检查规划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规划,全面实施以规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用监督检查规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加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峻 性。
〔二〕严格总结评估。年度监督检查规划实施完成后,相关科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分析监督检查规划的科学性、标准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觉察的事故隐患准时处理的,要作为各单位平安监督检查科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