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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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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
浅谈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社会经济飞速开展,竞争日益加剧。因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显现,人们原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且多样化的趋势。给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带来了新的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邻里关系形成社区小社会。然而,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乃在于是否建立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和一个融洽和谐的邻里关系。由于人们的价值观的不同,许多家庭问题和邻里关系问题亦变得日益复杂,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尤显重要。
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怎样指导人们维护现代的婚姻家庭关系和促进邻里之间的亲善友好关系,对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现就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商榷。
一、注重法律搭台、心理疏导唱戏,挖掘纠纷的形成原因,化解社会矛盾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从事一些社会活动中,首先是由社会道德标准,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压力增大。人们的心理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大。人们急躁的情绪,往往会加剧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之间矛盾的发生。因此,在社区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因琐事而导致家庭暴力,或因一点小事就引了邻里纠纷。例如同时上班的俩夫妻,由于女主人在单位工作中遇到了麻烦,心情很不好,因此就发泄在男主人做菜的咸淡上,由于男主人不解妻子情绪,反而感觉自己委屈窝火。因此就由一般的小拌嘴,继而演变成大纠纷导致家庭暴力发生;还有邻居孤独老人在家养狗,邻居走到门前狗就经常叫,适遇邻居下岗失业心烦焦虑,由于双方不能理解,因此由狗吠就发生了邻里纠纷等等。这些看似细小的事情,却给当前建立和谐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为一件小事有可能会演变成大的矛盾纠纷事件。
在工作中许多当事人来咨询时都会带着很大的怨气,其咨询的目的,也是非常明确就是要看对方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期盼利用简单的法律形式,来解决复杂的家庭矛盾和邻里之间的纠纷。而很少有人会抱着求助调解的心态来求助。因此,作为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来说,要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汇点。首先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给当事人发泄怨气的时机。正确分析和评估事件中矛盾纠纷的成因,对事件的矛盾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在接访解答法律问题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咨询这个平台,融入和运用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当事人疏导情绪。在掌握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细致入微的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做换位思考。(比方对女主人的解说,要其体谅老公也上班,下班回来还要做饭的辛苦;对邻里纠纷当事人多讲解一下,邻居老人以狗为伴,是为了缓解孤独寂寞的心理需要,而狗会给孤独老人带来某些快乐等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消除当事人对对方的怨气,解开心结,增加理解对方的理由,改变当事人的一些消极的错误认知。激发当事人对对方行为的积极理解,做到法律搭台,心理疏导唱戏,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定位关注社区弱势群体的利益
作为一个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在基层社区工作中,如何找准基层法律效劳的定位十分关键。笔者认为,关注社区弱势贫困群体,如何做好弱势贫困群体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历来是党和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
基层社区工作的的各项职能,都得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点。也是基层社区各项工作的根本定位。关注弱势困难群体,做好弱势困难群体的工作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基层司法所作为一个为社区群众法律效劳的载体,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社区群众所认可,很多人依靠社区,信任基层司法所。因此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应该利用这有利的条件,积极参与基层司法所与社区其他部门的联动。并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发挥懂法的优势,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践中作为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首先应该对自己社区范畴内的弱势群体,包括局部残疾人群体、一些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者、孤寡老人、无竟争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无劳动保障的农民工等情况,要做好细致的分类分项统计了解工作。有许多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维权,要比其他人群相对难度较大,也更加复杂。因此.,针对弱势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工作方式,在对其进行法律帮助的同时,尽量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做一些扶贫解困方面的工作。包括在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有效合理的指导性建议。通过基层社区法律效劳,把党和政府及社会的温暖浅谈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第2页
关爱,送给需要扶助的弱势人群。同时积极联系有扶贫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其推荐和介绍需要帮助贫困群体的个体情况。加强对社区贫困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利用基层司法所的优势,建立纠纷档案,定期进行回访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利用基层司法所的各种硬件设施,充分发挥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并融入社区的各项管理当中去。在日常接访过程中,留意当事人每一个细小的描述环节,对一些不理智和不健康的想法,要追根刨底。这样可以尽早发现小矛盾纠纷中的大隐患,从而在时空上留有足够的化解矛盾的余地,将有可能激化矛盾纠纷苗头扼杀在朦胧之中。
为此,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日常的接访当中,要为社区求助人的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的因由,建立相应的纠纷求助档案,由基层司法所统一管理。并对每一件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的梳理,掌握产生纠纷矛盾的焦点。解答完后或矛盾纠纷处理完后,要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个人 留给求助人或咨询人,以便于在求助人或咨询人需要的时候能及时为其效劳。另外还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求助人或咨询人进行回访,从而更好的发挥基层社区法律效劳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这对我国现行的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好处诸多:
1.在回访的过程中,可向求助人或咨询人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不断增强和提高求助人或咨询人的法律意识。
2.能及时了解求助人或咨询人的思想和心理变化,以及所求助解决的矛盾纠纷的现行情况。
3.能了解求助人或咨询人的一些实际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需求,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帮助解决。从而增加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群众的信任度。
4.能及时了解和发现新的矛盾点并及早介入。针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认真归纳总结原方案中的某些不适应,果断调整或改进工作思路。
5.能及时获取求助人或咨询人,对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并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改变或调整基层法律效劳工作的方向。
建立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回访制度,是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它能随时掌握求助人或咨询人的矛盾纠纷的现状,因此对及时化解纠纷矛盾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将法律知识传授给社区群众,同时还能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带给社区群众。
回访制度,根据情况可分为。 回访和上门走访两局部,可由基层法律工作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回访的方式。笔者认为,正常情况一般 回访半月为宜,上门走访一月或一季度为宜,但要根据具体矛盾纠纷的轻重情况而定(特殊情况要频繁 回访或上门走访)
四、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提高业务和政治素质,树立创新意识
每个单位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假设没有任何约束,每个人都我行我素,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因此要突出基层司法所对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接受本所和司法所的双重领导。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的行为,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本领,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法规、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和解答者,首先是自己对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十分重要。对许多问题的解答,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努力刻苦的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有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才能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基层社区法律效劳工作,会遇到许多新的法律实践问题,解答好这些问题需要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包括政策、法律、经济、甚至科技、心理学等方面的广泛知识,因此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教育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1、除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律业务的学习以外,还应该进行一些心理学等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基层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工作者负责解答和处理的纠纷要行使监督管理权。
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在司法所的领导下,服从大局听指挥,行使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效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
4、充分发挥适应新要求的职能作用,工作中要敢于创新,追求创新。努力解决广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5、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答复以下问题时,要明确问题的重点,掌握分寸和范围幅度,防止答非所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道理和法律法规解释透彻
6、勇于创新效劳方式,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解开群众心中的法律疑点。
7、指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沟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规定、执行都是为了合理的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常怀政治责任感和公益心,要尽心为社区群众效劳。目前我国的法制进程是一种渐进式开展的过程,依然存在新旧体制和新旧观念之间的矛盾摩擦。这就需要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过程中,注意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尽量防止和缩短法律原那么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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