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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发展党员工作失察失实责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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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党员 工作 失察 失实 责任 追究
市开展党员工作失察、失实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贯彻新时期开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严把开展党员"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开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开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代笔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代笔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过失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分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开展党员工作方案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在确定开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开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响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标准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方案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开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党章和细那么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023、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开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开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代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代笔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开展对象或上报开展方案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过失,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2023)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分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2023)、(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开展对象的根底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开展方案,对支部上报的开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开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开展党员工作年度方案,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开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开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2023、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开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开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根底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开展对象的根底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开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过失的; (3)开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开展方案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分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开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根底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开展党员工作方案。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标准,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开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开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催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开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开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开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开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根底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开展党员工作方案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开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开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开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开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开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分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开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开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开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开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催促检查开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开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开展方案关和党委审批关。开展方案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那么,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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