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评核实施方案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开展,特制定本方法。一、考核对象全市所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办)、部门、单位。二、考核单位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以下简称市招商办)负责考核。三、考核内容㈠我市以外投资者在我市独资、合资、合作兴办工程的投资;㈡在我市租赁、承包、兼并、收购企业的投资;㈢投资是指已到位的资金、物资、知识产权,包括征地资金、机械、设备、厂房投入、专利技术等;㈣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㈤流动资金(短期存款、帐面节余资金、购销活动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㈥落实招商引资有关制度情况。四、考核依据㈠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户银行进帐单、工商注册登记、开工报告及市外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㈡财务报表、生产经营合同原件(含租赁合同)、物资设备发票、知识产权证明或参股协议书、建筑工程单位合同书、土地证、房产证等;㈢对同一个招商引资工程,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与的,招商引资任务由业主单位确认一个主要引资单位,引资额的分配由主要引资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分解后报市招商办确认,不得重复计算任务。假设协商不成,由市招商办根据工程有关情况裁定;㈣对招商引资完成数额的考核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实物、知识产权等折算为人民币,以相关评估报告为依据;㈤向上争取的国家政策性资金以县(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拨款凭证为依据;㈥对于收集有关证明资料确实有较大难度的,由引资单位提供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㈦对落实招商引资有关制度情况的考核,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有关资料和市招商办的有关记载为依据。五、考核方法㈠实行立项认定制度。各地各部门引进招商引资工程,应向市招商办提供立项申请、工程情况报告、市招商引资工程根本情况表、外来投资者根本情况表(附后)和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代码、投资合同协议书、知识产权证明、开工报告、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单、设备购置发票、验资报告等)。工程资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盖。㈡实行月报制度。从年月开始,每月25日前各单位直接向市招商办报送市招商引资情况月报表(附后)和招商引资情况分析,没有进展的实行零报告(需报报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