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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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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三重 管理 实施方案
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XX县区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大一重〞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4、本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9、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 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任免职务建议。 3、一股干部的轮岗交流、调整变动。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确实定。 (三)重要工程安排的内容范围 1、本单位承担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工程的安排。 2、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 3、本单位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的年初预算、半年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通报有关使用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5千元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单项采购5千元以上)的事项。 3、挂钩联系村的资金扶持事项。 4、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那么、实施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那么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1、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股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科级后备干部推选,假设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假设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对于本系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复。对于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调整变动需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确实定,需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经局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人事、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 3、重大工程安排 重大工程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根底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那么和工作分工确定。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工程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属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变议题。 3、会议人数 重大决策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进行研究,原那么上班子成员(支委委员)须全部参加,假设遇个别班子成员(支委委员)一段时间不在岗的情况下,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支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4、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与会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5、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工程的,必须按工程建设程序和要求办理。涉及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6、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四、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时,提前把会议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决策的事项报告县纪检组。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报告“三重一大〞事项,不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发现一次由县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责成其整改;发现两次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三次以上由县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其纪检监察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对其单位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凡属以下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成心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股室(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主动支持和催促具体负责人开展工作,为制度贯彻执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执行程序。凡列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责任追究。各股室(所)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不按时报、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躲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总结 (1)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XX县区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大一重〞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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