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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标志
现场
评审
新编
平安标志现场评审
整
改
报
告
淄博祥龙测控技术
2023年9月12日淄博祥龙测控技术
关于对矿用阻化泵、煤矿井下用聚乙烯束管、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现场评审工作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中心平安标志监督评审任务书11dg0138号安排,安标评审组于2023年8月29日对我公司产品矿用阻化泵、煤矿井下用聚乙烯束管、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了现场监督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给我公司提出了缺乏的地方和整改要求。
针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我公司于9月1日迅速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深刻、细致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公司逐项逐条落实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用阻化泵、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整改措施:
1、整改一。完善图纸更改制度。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技术图纸更改管理方法,详见附件1。
2、整改二。完善原材料、配套件采购控制清单(明确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资质要求等,并应有编制、审核、批准的签字)。
整改措施。完善阻化泵采购控制清单,明确采购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
3、整改三。完善合格供货方的名录,增加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完善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的质量档案。
整改措施。根据阻化泵零部件明细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按要求对电动机、v带、胶管供方进行评价并建立质量档案,详见附件3。
4、整改四:补:电动机、v带、胶管的采购合同。
整改措施。重新与电动机、v带、胶管的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详见附件4。
5、整改五。完善外协加工明细表;定期对外协加工方进行评价,完善外协加工方的质量档案。
整改措施。编制合格外协方名录,定期对外协加工方进行评价并建立质量档案,详见附件5。
6、整改六。定期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并明确质量要求。
整改措施。与公司外协方签订外协加工合同,并规定质量标准,详见附件6。
7、整改七。收集外协件检验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根据外协件采购记录,编制外协件检验记录,详见附件7。
8、整改八。补阻化泵工艺文件明细表。
整改措施:编制阻化泵工艺文件明细表,详见附件8.
9、整改九。明确关键工序,提供阻化泵的工艺流程图照片。
整改措施。更改阻化泵工艺流程图纸,并注明关键工序,详见附件9。
2023、整改十。补工序检验规程。
整改措施。编制工序检验规程,详见附件2023。
11、整改十一:提供功率测试仪,声级计、压力表、温度计、卷尺的计量检定证书的封皮照片。整改措施: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方案,将功率测试仪,声级计、压力表、温度计、卷尺送检并提供检定证书照片,详见附件11。
二、煤矿井下用聚乙烯束管整改措施:
12、整改十二。完善图纸更改制度。
整改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技术图纸更改管理方法,详见附件1。
13、整改十三:提交:工艺文件明细表。
整改措施。编制工艺文件明细表,详见附件12。
14、整改十四。提交酒精喷灯自校记录。
整改措施。编制酒精喷灯自校记录,详见附件13。
15、整改十五。提交重要原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记录。
整改措施。质检部按要求对原材料、关键工序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详见附件14。
16、整改十六。提交试验室环境照片。
整改措施。按规定对试验室安装了空调、加湿器、温湿度计,详见附件15。
以上是我公司整改报告,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中心审核,并提出珍贵意见。
淄博祥龙测控技术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第二篇: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那么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现场评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评价申请人(持证人)是否具备生产平安标志管理产品能力、满足平安标志发放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现场评审分为申办评审和监督评审。申办评审是对首次申办平安标志的产品及其申请人进行的评审;监督评审是对取得平安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的评审。
第四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评审管理文件,组建和管理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标准及准那么,制订和管理现场评审方案。
第二章
现场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申办评审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后实施。安标国家中心制订评审方案,确定评审组成员,向评审组发出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人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
申办评审原那么上在产品技术审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申请产品符合免评审条件的,可免于评审。
第六条监督评审在平安标志监督检查或持证人申请变更、延续产品平安标志时实施。监督评审原那么上不预先告知。
1第七条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组成,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一般2~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现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持证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申请人(持证人)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需要,可提出评审员回避申请。
第九条评审组应按照现场评审方案实施评审工作,申请人(持证人)应予配合。
第十条申请人不能按期接受申办评审时,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那么上只能提出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90日。
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现场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评审根本内容及要求:
(一)主体资格,包括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等,应与申办产品所需生产条件相适应。
(二)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应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一致。
(三)生产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要求,并具备关键零(元)部件生产能力。
(四)检验、计量仪器及设备,应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五)影响产品平安性能的环节,包括重要原材料采购、外购件或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产品总装、成品的出厂检验等,应处于受控管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产品的类型及特点,编制现场评审准那么,细化现场评审内容及具体考核指标和要求。
2第十三条申办评审依据现场评审标准或准那么,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审,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平安性能保障能力。
监督评审依据相关标准或准那么,对持证人是否按平安标志审核发放要求组织生产进行评审,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技术文件一致性、生产与检验能力等影响产品平安性能的环节,并核实前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平安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标准或准那么中的评审工程分为否决工程、考察工程和一般工程。
第十五条以下情况属于否决工程不合格,有其中之一的,现场评审为不合格:
(一)注册资金未到达规定数额,或生产能力未到达规定规模;
(二)关键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不满足要求,或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
(四)产品技术文件与安标国家中心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工程合格的根底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a级:考察工程中无不合格项;
b级:考察工程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23%;c级:考察工程中不合格项数不超过20%;
第十七条在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存在严重不符的,现场评审按不合格处理。
3第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可对申请人(持证人)影响申办产品重要平安性能的主要零(元)部件的供应商进行延伸评审。申请人(持证人)应为延伸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现场评审流程与要求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审查、检验能力考核、综合评定、末次会议。
第二十条首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工作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日程安排、评审纪律等。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现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取证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文件资料审查。
核查申请人(持证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资料或记录。
第二十三条检验能力考核。
考核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能力,产品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能力。监督评审时,还须核查产品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定。
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实际情况,按照现场评审标准或相关产品评审准那么独立进行综合评定,做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末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情况,宣布评审结论。
4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日内,报送安标国家中心。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a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b或c级的,申请人(持证人)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申办评审的整改期限为9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人(持证人)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并做出结论后,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必要时安标国家中心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审结论为d级,或否决项不合格的,申请人(持证人)应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平安标志。安标国家中心原那么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复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人(持证人)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平安标志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或撤销持证人相关产品的平安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安标国家中心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标准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标准或准那么做出公正的评审结论,并对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第三十条评审员应遵守安标国家中心关于评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
5行承诺,并严格遵守以下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严格按现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