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人才
开发
基金
筹集
使用
实施方案
人才开发基金筹集管治使用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旗战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试行方法(政发()74号)文件精神,资助和奖励在我旗经济社会开展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各类人才,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主要用于培养、引进我旗急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训优秀乡土人才;奖励有突出奉献的优秀人才;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资助。
第三条人才基金坚持突出重点、科学使用、标准程序、跟踪监督的管理原那么,以人为本,促进人才开展的良性循环,为人才的开发和可持续开展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人才基金的筹集采取政府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吸纳资金,逐年积累,以形成一定数额。基金的主要来源有:
㈠财政拨款。旗财政每年拨款不低于20230万元,建立专户;
㈡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法人、个人捐赠;
㈢其它可以接纳的资金。
第五条对各类组织、法人和个人的捐赠,建立登记制度,并发给捐赠证书。另外,捐赠金额202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还可以捐赠的组织、法人或个人命名设立专项人才资金,或按捐赠者的要求实施定向资助。
第六条基金管理。成立以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才开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专户设在旗财政局。基金管理办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和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金用途
第七条培养人才
㈠每年组织旗级以上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管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到高等院校或出国(境)培训。
㈡为加大公务员知识更新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授课、举办讲座。
㈢为资助各行各业人力资源开发,加速培养我旗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每年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举办旗级以上优秀专业人才(包括优秀乡土人才)参加的技能提高班。
㈣以旗委、旗政府名义组建人才招聘团赴自治区或自治区外参加人才招聘会所需经费由人才基金资助。
㈤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方案的境外及港澳地区公务员培训工程给予资助。
㈥资助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
㈦其它需要资助的人才。
第八条引进人才
㈠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㈡拥有专利(创造),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
㈢自治区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享受自治区级以上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特需人才;
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级人才;
㈤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㈥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高级人才;
㈧来创业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㈨拥有专利、创造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㈩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博士后流动站给予人才引进资助。
第九条奖励及其他
对为我旗科技、经济和社会开展做出重大奉献的各类人才按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试行方法给予奖励。
表彰人才引进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所需经费及表彰人才个人奖金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由人才开发基金中支付。
第四章基金使用标准
第十条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旗直财政供给经费单位工作的,资助培训经费的50%,其余由所在单位匹配。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凡以调入或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效劳协议,已经效劳两年并在效劳地购置房屋居住的,给予住房补贴。对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可给予2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拥有专利(创造),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及自治区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享受自治区级以上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特需人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级人才,可给予15万元的住房补贴;对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高级人才,可给予2023万元的住房补贴;对来创业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及拥有专利、创造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可给予5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被评为旗级拔尖人才者,连续两年获得每年6000元的专项经费;被评为旗级优秀乡土人才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三条为稳定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对困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6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人才,经基金管理办核准后,在困难时期由人才基金提供每人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补助。
第十四条每年对我旗境内的科技研发成绩突出的重点企业的技术开发(研发)中心或博士后流动站进行资助,提供5-2023万元的人才开发基金,用于企业的人才开发引进工作。
第十五条向我旗境内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第五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符合本方法资助的人员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㈠人才开发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㈡人才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㈢聘(任)用合同书。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拥有专利、创造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
㈣申请人才基金专项资助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认定书及企业开展或工程转化的进展情况说明。
㈤来我旗授课、举办讲座的专家、教授及境外培训工程需提供上级有权部门下发或经旗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和审批程序
㈠申请单位按本方法第十六条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基金管理办;
㈡基金管理办接到申请后,尽快对资助个人及单位进行审定;
㈢申请资助获准后,签订人力资源开发基金资助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资金按协议书规定日期到位。
第十八条经审核同意划拨的资助经费,由旗财政局从人才基金专项帐户中划拨,由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负责发放。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接受资助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支持接受资助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良好条件,具有匹配经费的能力,经基金管理办审批同意,在资助经费划拨的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匹配规定数额的资金。
第二十条人才基金提供的资助,均应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费匹配不到位或者经费使用不当的,基金管理办可视情况减少、暂停或取消拨款,直到追偿资助经费,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参照有关专项基金管理方法,本项基金实行年度预算,节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人才开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