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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建筑业
信用
评价
管理
暂行办法
新编
XX省建筑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方法
附件:
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依据XX省建筑业协会章程、XX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和XX市城乡建设协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通过对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动态化、数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XX市建设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由XX市城乡建设协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那么。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本会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但凡取得相应施工承包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成为XX市城乡建设协会直属单位会员或特别会员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接受企业信用评价。单位会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信用评价。
第五条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构。
-1-
(一)成立经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由协会牵头,相关人员和特聘专家组成的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委员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在协会领导下,负责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中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并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最终审定。
(二)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办,是信用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对企业报送和采集的信用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并提出企业信用等级建议。
第六条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评价期为评定年度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复评。对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情况的企业,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评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所依据的企业信息,除由会员企业自行提供外,还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向执法监督机构采集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等工作信息。同时,根据评价需要,向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采集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
(一)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
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标准,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根本标准,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平安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后,会员企业每年均应按要求填报XX市建筑业企业根本信息表(附件2),同时,也可按要求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一并上报。评价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按评价标准,评定其信用等级。对不按要求填报XX市建筑业企业根本信息表的会员企业,其信用等级评价直接评定为c级。
第十条申报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应按要求填报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评价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五)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税票、财务损益表)。
第十一条填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信用评价委员会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有关审核。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照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附件4)和XX市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5),采用计分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计分为85(含)分以上,具备相应条件,可评为信用优秀的a级;评价计分为60-84分,具备相应条件,可评为信用良好的b级;评价计分在59(含)分以下的,为信用不良的c级。
在评价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累计发生死亡3人或发生较大以上平安事故。
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偷、逃、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的。
5、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城乡建设协会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采集相关信用信息。
(三)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访谈等方式,对评价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计分,提出企业信用等级建议,提交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
(四)召开信用评价委员会会议,由信用评价委员会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会议须有信用评价委员会6人以上的成员出席,并获得出席成员的2/3以上同意通过,才能形成审定意见。
(五)经信用评价委员会审定后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协会将评价结论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XX市建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六)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XX市城乡建设协会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标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XX市城乡建设协会投诉。
第十五条对信用优秀的会员企业,根据XX市建筑业行业自律公约中关于“行业自律奖惩〞的相关条款,经协会批准,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信用评价中收取的费用包括。组织、受理考核、推荐评审的办公费、牌证制作费、媒体宣传费和管理费等。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市城乡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符号
附件2:XX市建筑业企业根本信息表
附件3: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附件4:XX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附件5:XX市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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