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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协议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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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 买卖 协议 范本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3篇 外汇买卖协议范本一 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其注册办公室位于;及客户(指在本协议签字页上签字之人士)鉴于: 客户欲按其不时的决定在开设一个或多个帐户,以用于杠杆式外汇买卖,并且客户已经要求为上述之目的为其在开立并维持上述所指之帐户,并执行客户买卖指令。 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同意按本协议下文载列的条款及条件,直接或间接地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定义见下文)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 1.定义及解释 1.1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有以下含义: a.“接达码”指密码和用户名称。 b.“帐户”指客户于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帐户。 c.“协议”指本外汇买卖协议、开户表、限制授权书、风险揭示声明及以书面形式不时发布的所有有关上述文件的附件、补充及修正。 d.“被授权人士”指客户,限制授权书中所确定之人士,及由客户不时以书面通知其所委任的作为替代或增加的其它人士。该委任须由实际收到通知书时起生效。 e.“客户”此词无论在何种场合使用,若客户属个人,则包括客户及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若客户属独资经营的商号,则包括独资经营者,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及其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属合伙经营商号,则包括在上述所指之客户帐户维持期间的商号合伙人、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在其后任何时候将成为或已成为商号合伙人的任何其它人士、其各自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以及该合伙业务的继承人;若客户是一间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其继承人。 f.“浮动亏损”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所得出的未实现亏损。 g.“浮动利润”指以按照市值计算差额的方法来计算外币持仓量所得出的未实现利润。 h.“网络服务”指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该服务系统所包含之任何信息及构成该系统之软件。 i.“书面”除本协议另有明确所指,包括书写、打印、电传信息、传真及任何其它清晰可辩的文字或图案复制方式。 j.“最初保证金”指客户于发出每一交易指令之时或之前必须向存放的作为所有外汇交易保证的最低款额,该款额可由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k.“信息提供者”指提供资料、消息、研究、表格、图纸、文本及/或其它包含但不限于外汇牌价信息的第三方(注:本定义未于本协议中使用)。 l.“LFET”指香港法例中不时修订或更新的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 m.“维持保证金”指客户存入最初保证金后就每份合约必须维持的最低结余金额。该款额可由不时酌情予以规定。 n.“TCF”指柜台式外汇交易。 .“密码”指由分配并与用户名称一并使用以接达服务的客户私人密码。 p.“证监会”指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24章)成立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q.“用户名称”指由分配的客户私人识别,与密码一并使用接达服务、帐户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r.“服务”指由和/或代表提供的任何杠杆式外汇交易设施。此等设施使客户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能够给予指示、买入、出售若干外汇,及收取帐户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 s.“工作日”指的营业日。 1.2各标题只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妨碍本协议的解释。 1.3本协议使用词语单数与复数形式互指,指代某一性别的词语包括它种性别。 2.保证及声明 2.1客户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和声明: a.如果客户是个人,其已达成年之年龄,在法律上有行为能力,可有效签订本协议;神智清晰;具有法律资格;没有破产;本协议及所有已订立及将会订立的协议均构成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b.如果客户由超过一人组成,并属帐户联名持有人之一,则:组成客户的任何一人,有全权就帐户给与指示。此等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存入、划拨款项,收取通告、确认书、报告、结单及其它各类通讯。组成客户的人士明白并同意,若该等要求付款书、通告、确认书、报告、结单及其它各类通讯以客户为收件人,则对组成客户的任何一人具有约束力。 c.如果客户是商号或公司,则其为根据注册成立国法律适当组建并有效存续一个商号或公司;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合同和/或根据本协议已制定或将制定的一切合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及所有上述合同均构成对该客户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d.客户是该帐户的最终受益人。 2.2客户特此声明载于客户《开户书》及由客户或代表客户向提供的其它资料,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2.3特此作出如下保证及声明: a.共产党是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适当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有权签定本协议。 b.共产党是一间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香港法例第451章)持牌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 3.服务 3.1客户同意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条件使用服务。凡他日藉网络服务提供的额外服务,客户都只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条件使用。在符合第4.5条款规定之前提下,客户同意其是本协议所述服务之唯一获授权使用者,且须对给其所分配的接达码之保密、安全和使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明白并接受,可随时自行酌情中止、禁止、限制、终止客户接达服务,以及买卖的能力,毋须事先向客户发出通知。结束客户帐户,不会影响各方在结束之日前承受的权利和/或义务。 3.2不时应客户之要求并依据其绝对酌情权允许客户开立一个或多个帐户,并接受以特定或指定的帐户名称,号码或其它方式维护其帐户。并且,同意按下列条款及条件和依据其绝对酌情权,执行由客户或被授权人士为进行杠杆式外汇买卖而发出的所有指令,和提供跟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签发给的杠杆式外汇买卖商牌照所容许提供的服务。同意以附件表一所列的方式提供服务。 4.交易指示 客户承认并同意,(无论是否经其授权)凡以其用户名及密码经服务系统发出的指示,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无须为处理、不当处理或遗失指示而负责。指示一经服务系统发出,凡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开销及法律责任,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客户即会给与免责补偿。并且客户承认并同意,其利用服务系统发出指示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倘遇下列情况,客户会立即通知: 4.1客户已利用服务发出指示,但未收到对买卖指示或其执行的准确确认,无论该确认是以电子或口头方式发出; 4.2客户收到交易确认,但有关交易并非客户所指示,或存在类似冲突; 4.3客户发现有人擅自使用其用户名或密码; 4.4客户使用服务时,遇到困难。 5.免责条款 5.1由于不能控制通过互联网的信号源、信号的接收和路由,以及贵方设备的配置或联接的可靠性,我方不对互联网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失真或延迟负责。 5.2外汇交易涉及相当大风险,其并非对每个人均适合。无论网上交易如何方便或高效,其并不降低货币交易的风险。 5.3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存放,确保第三方无法获得交易设施的准入。客户将对任何以其密码进行的交易向负责,即使该密码的使用是非法的。 5.4如果报价错误是出于交易员输错报价或客户的错误报价,例如但不限于错误的大数字报价,将不对由此造成的帐户余额错误负责。保留对相关帐户作出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任何源于上述报价错误的争端将按照错误发生时一种货币的市场公平价值解决。 5.5客户承认其可能因证监会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或任何其它原因为消减或限制处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的能力而采取的行动受到影响。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客户可能被要求减少其于未平仓的合约的数目或将其平仓。 6.第三方参与 无论是否出于自主权,客户将交易权力或对其帐户的控制授予第三方,或根据任何第三方(交易代理人)的建议或指示行事的,不承担对客户所选择的交易代理人进行复核或提供有关建议的任何责任。不就任何交易代理人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不对客户因交易代理人的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没有以暗示或其它方式同意或批准交易代理人的任何操作方法。客户就其帐户行使任何权利向交易代理人授权,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对于客户从交易代理人或未受雇用的任何其它人处已经获得或将来有可能获得的有关外汇或外汇交易及该种交易所涉风险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法就其准确或完整性予以控制、同意或保证。如交易代理人或其它第三人就外汇交易向客户提供信息或建议,不对客户因使用该信息或建议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客户明白交易代理人及很多推销交易系统、课程、计划、研究或推介的第三方人士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管制。 7.交易 7.1在任何时候,交易应当由客户本人进行,除非客户通过签署有限授权书将交易授权给其交易代理人并已将该授权书提交。 7.2之雇员或代表一概不得接受客户委任为其代理以操作客户之帐户。 7.3可以与客户的买卖指示进行对盘。 7.4之任何雇员及代表不得为本身利益买卖合约。 8.交易授权 被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计算机指令向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为客户的帐户进行TCF买卖。如客户未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指示,有权与认为合适的对手银行或专业机构或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 9.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它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如适用)的宪章、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以及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与规定。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香港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此后通过的任何规定或条例,对产生约束力,影响或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冲突,受到影响的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规定或条例变更或替代,而其它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客户承认本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受辖于前述监管要求,客户不就上述要求拥有独立的法律或合同性权利。 10.保证金和存款要求 客户在开立帐户前,须先行存入一笔不少于依据其酌情权规定的最低数额之款项。客户在与订立任何合约之前,须将最初保证金存入。客户须维持根据《香港杠杆式外汇买卖(簿册、成交单据及业务操守)规则》就所有买卖交易规定之最初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约项下的责任。客户存入之保证金,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转帐。客户之帐户只要尚有未平仓合约(即合约尚未了结之前),客户仍须存入保证金,以维持本身帐户之保证金水平。倘最初保证金出现亏损,则客户须补足款项将保证金恢复至最初保证金百分之百之金额,以维持保证金。客户不得迟于指定并以书面通知客户之时间存入上述之补充款项,否则有全权决定采取其认为适当之行动,以保障本身之利益。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客户同意将与客户订立或代客户订立的未平仓合约平仓。该等行动视同遵照客户正式向发出的正当指示作出,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客户不可撤销地同意,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或义务使客户减少或免受损失。尽管有上文的规定,如市况不利,保留其全权在未获得客户同意前,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以免客户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客户同意,一经作出要求,立即电汇入补充资金,并迅速以完全行使自主权要求的转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催促通知。可在任何时候根据以下第14条的规定清平客户的帐户。即使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是对该项权利的放弃。有权限制客户可获得或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金额及/或总数。将努力按照客户口头、书面或计算机的指示执行所有依其自由裁量权选择接受的订单。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但是,将不对由任何不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事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由于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造成的订单或信息传输的延迟或失真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或损害。 11.清算日与延展 关于通过TCF帐户买卖的货币,客户同意就货币头寸的对冲或延展向作出指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货币头寸的有效期间,客户应在其有意延展货币头寸的当天,货币头寸交易清算两小时之前给予延展货币头寸的指示。此外,客户应在货币合同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正午之前指示共产党是否对冲或延展货币头寸。如无客户的立马指示,则被授权完全行使自主权决定是否延展或对冲所有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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