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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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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质监局 食品 生产 加工 方案
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平安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要到达。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底数,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其产品质量,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尽快催促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关闭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平安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使食品质量及食品平安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平安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道星局长任组长,杨建民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大队长、检测中心主任、各县局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察指导,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由监督科牵头、稽查大队、检测中心抽取局部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调查摸底阶段分工:监督科负责禹王台区,稽查大队负责XX县区、金明区,检测中心负责顺河区、XX县区。各县局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重点产品。以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酱腌菜、淀粉制品、调味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含乳饮料、儿童食品、婴幼儿米粉、桶装饮用水、罐头、膨化食品、糕点等。 2、重点对象。以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的黑窝点或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劣迹的企业。 3、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农村等食品质量平安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或长期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 4、重点问题。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成心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三是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四是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五是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六是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七是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八是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红、甜味剂的行为;九是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组织准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察指导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发动部署,层层发动。 2、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和乡(镇)村,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3、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平安知识,提高广阔人民群众识真辩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平安监管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 。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1、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本地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品种、产品质量状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根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在调查中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纳入调查范围。 2、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平安承诺书,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 3、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坊)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1月10日) 1、监督检查(9月20日至10月10)。一是查企业资源,看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凡无证无照的小企业责令停产,一方面催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其纳入监督范围;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对拒不申领证照的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并已到查处期的生产企业,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二是查企业生产现场,看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的小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并通过整治和帮扶,促使企业逐渐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的质量平安控制根本条件。三是查原料库和生产现场,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逐一登记,并查看标签标注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查企业生产标准,看其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无标准生产企业要限期制定标准。五查厂名厂址,看其是否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质量标志,是否出具虚假质量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查处。 2、整改复查(10月11日-10月30日)。对在执法检查中存在质量、卫生、标准、计量、标识等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建议有关部门撤消其相关证照,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稳固提高(10月31日-11月10日)。组织人员对整治到达要求继续生产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开展针对性效劳,促进企业管理、生产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四)督察指导,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企业档案,监督检查记录以及整治成效等内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合理界定,标准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商品生产加工单位,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根底上,列明企业名单,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厉监管。 (三)、主动报告,争取支持 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普查工作,摸清小作坊的根本情况。 (四)、加大督察,及时报告 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辖区内所有小企业小作坊名单以及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名单(含附表)、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表)报市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市局。 内容总结 (1)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平安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要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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