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4页矿井日常平安管理方法一、为标准建设矿井平安管理,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矿井日常平安管理工作。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平安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平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监督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日常平安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日常平安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分(理)意见;处分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三、建设矿井日常平安检查的处分规定(一)平安管理制度建设1、各子工程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设指挥部平安生产责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平安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分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平安副矿长(矿平安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分矿长200元/项、平安副矿长200元/项;(注明:矿长(矿总经理)以下简称矿长;平安副矿长(矿平安副经理)以下简称平安副矿长;2、各子工程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XX省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平安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符合矿情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处分矿长200元/次;3、平安管理制度未下发、未贯彻落实,经查实处分平安副矿长和责任领导200元/次;(二)平安技术管理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2页共44页矿井年度平安工作方案和总结、矿井雨季三防方案等平安文件未按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平安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分款200元/人;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分;2、无批准的单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以及未进行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或考试不合格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生产平安作业,处分矿总工程师400元/次、平安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4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分;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灭火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绘;未按规定绘制且限期不予纠正的,处分该矿总工程师20230元/次.项;4、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机电安装工程、瓦斯排放、启封密闭、井下电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