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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前
经济形势
就业
工作
意见
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4号)、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方法(省政府第5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2223]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所减弱。局部外贸企业出口增速下滑,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局部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运行困难,给增加就业带来很大难度;局部停产、半停产和破产倒闭企业可能会出现员工集中失业现象;加之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增多等因素,全市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
针对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岗位流失情况监测、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和农民工返乡重点监测四项制度,健全数据台帐,实行定期报告,为党委、政府把握就业局势和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认真做好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等根底工作,实行就业数据快速调查和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措施。
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发动、全员参与〞的思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开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切实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工作。
二、紧密结合“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工程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工程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纳入招商引资、工程推进工作考核体系。工程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工程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根底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二)注重开展“就业型〞经济,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制订开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开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更要积极支持开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开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汽车、纺织、化工、建筑等产业开展扶持政策,稳定第二产业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对市区(指“市直、亭湖区、盐都区、x经济开发区〞,下同)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等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2023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023万元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2年。大力开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生活效劳、救助效劳等效劳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现代物流、商贸餐饮、特色旅游等效劳业岗位,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效劳扩大就业。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开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尤其要注重开展高效农业,充分发挥其吸纳返乡农民工的“蓄水池〞作用。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调控和扶持措施,努力稳定企业现有岗位
(一)调控企业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裁员企业的监督检查,标准企业裁员行为,调控企业裁员总量。市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2023%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市区企业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到达20230人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实施在岗培训补贴和无保障职工生活补助。市区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状况及支付能力,报经市政府批准、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适当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增加对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破产重整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的支出,以稳定职工队伍。对市区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其培训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培训效果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可按每培训1人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市区依据企业破产法实施重整企业的无生活保障职工,可参照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重整后的企业必须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上述补贴和补助费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
(三)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对市区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市区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和国际效劳外包企业的假设干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少人工本钱支出。
(四)实施稳岗补贴或社保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经劳动保障、财政、经贸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共同界定的市区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并承诺年度内不裁员或实际裁员数在3%以内的,对其使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施社保补贴或稳岗补贴,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社保补贴标准为五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局部,稳岗补贴标准为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也可报经市政府批准、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2223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统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市区各类企业,企业缴费局部均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四、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强化政府托底安置能力建设
(一)明确和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市区实施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低收入零转移家庭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或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盐政发\[2022\]33号文件规定共同负责。
(二)完善就业援助机制。认真落实x市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使用和管理方法和x市市区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试行方法,组织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库,建立一批就业援助基地,用于托底安置缺乏市场竞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盐政发\[202223\]215号文件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市区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按每吸纳1人给予2022元一次性开展资金扶持。通过强化政府托底安置能力建设,完善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逐步消除农村低收入“零转移家庭〞。
五、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设立扶持创业基金。多渠道筹集扶持创业基金,用于创业培训补贴、初次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推进创业型城市创立等。通过扶持创业基金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在市区建立1-2个有特色、可持续开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平台。基金筹集使用的具体方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创业者的资金支持,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农村延伸,惠及创业农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市区个人一般由最高2万元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创业实体可提高到2023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工程扩大贷款规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农村延伸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人行三部门共同制定。
(三)建立创业指导效劳组织。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效劳体系,尽快建立市、区创业指导效劳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工程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及工程融资等“一条龙〞效劳,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
(一)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市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223年底。
(二)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223年底。
(三)提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02223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方案,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
(一)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方案。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当期就业压力,为新一轮开展储藏技能人才。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