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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少和标准高考加分工程 1.取消局部全国性加分工程。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工程,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工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工程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工程前6名〞“国家二级运发动(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工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工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工程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工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工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23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工程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存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发动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2.保存和完善局部全国性加分工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存“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工程。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良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工程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工程。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工程,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局部全国性加分工程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工程。
4.标准和完善确有必要保存的地方性加分工程。根据国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存的地方性加分工程,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那么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1.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省(区、市)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那么和违规处理方法,确保职责明确、方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标准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工程、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3.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4.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告知相关处理方法。
5.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减少和标准高考加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调整标准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2023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省(区、市)要在本地调整标准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