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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租房
管理
试点工作
会议
出租房管理试点工作会议
试点工作培训会议
按照XX市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的工作意见,为做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4月
17、18日,市租赁中心与市综治办联合举办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各区综治办、房屋租赁部门以及试点街道、社区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标志着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市综治办杨冰蔚副处长对加强和创新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在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中,已经明确提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在今后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着力于工作管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公共效劳网络等方面的建设和完善。此次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全市出租房屋管理水平和对流动人口的效劳质量,实现“以房管人〞,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求各试点街道、社区必须紧紧结合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按照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探索住宅出租房屋管理的好思路、好做法,为下一步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奠定根底。
市租赁中心主要领导就房屋租赁管理现状以及近年来主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分别就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房屋租赁政策法规、住宅出租房屋信息报送制度(试行)、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从4月起至6月止,为期3个月,分为准备(4月中旬前)、实施(4月中旬-6月中旬)和总结(6月下旬)三个阶段;根据四级管理机构职责,共确定了29项具体工作任务,现阶段,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由各区根据实际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各街道、社区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消化有关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管理体系,为实际操作做好准备。
另外,XX县区大西街道办事处做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效劳管理经验介绍;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了讨论交流。
此次培训会议在市租赁中心与市综治办,各区综治办、房屋租赁部门以及试点街道、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召开,为做好住宅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奠定了根底。
第二篇:出租房平安管理制度出租房平安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平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平安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那么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平安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那么,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平安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平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平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2023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平安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分:
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平安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第三篇: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着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效劳处所等根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平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那么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日
第四篇:学校出租房专人管理方案XX县区第二中学出租房管理职责分工
一、负责人:韦祖勇
职责:全面主持出租房管理工作
二、管理员:胡勇勇
1、掌握其租住人员的动态情况,催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自觉履行有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办理房屋租赁暂住手续;
2、负责出租屋及其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反响工作,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
3、做好出租屋结构平安、消防平安和治安管理的检查工作,催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防火、防盗等平安措施;
4、保护出租人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租住人员提供效劳.。
第五篇:出租房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1、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承租人须进行消防平安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平安根本常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承租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半年对全体承租人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承租人都能熟练,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房东及承租人应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五、出租人需对各承租户经常展开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出租房特点,以微信群的模式在群里对承租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检查人员签名,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平安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出租公寓的平安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标准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各个楼层保证平安道口畅通,平安出口不得上锁。
四、各个楼层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出租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
二、对承租人进行教育,要求承租人保护消防器材设施,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赔偿,并惩罚。
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并保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用水用电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二、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门电工负责。
三、承租人离开房间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
四、禁止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