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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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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关于 强化 统计工作 建议
县关于强化统计工作建议 统计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根底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其信息咨询、监督指导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和队伍 1.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要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各镇乡政府要确定一名综合统计员,县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兼职统计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应视规模大小确定专(兼)职统计员。 4、村(居)委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落实统计人员,协助统计部门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 5.县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中心"和"统计稽查大队",完成国家周期性普查任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二、进一步标准部门统计,不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 1.经贸、地税、国税、财政、金融、供电、建设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必须在每月报表产生后及时报送县统计局。 2.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建立统一的根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要求,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根本单位核准设立、注销等资料,以便建立比较完整的统计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单位不重复、不遗漏。 3.发改、经贸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结合工程审批、企业管理和日常效劳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节能降耗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经常性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排摸,随时掌握规模以下企业成长情况,及时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安工程完成额、节能降耗等有关信息数据提供给统计部门。 4.劳动、教育、科技、卫生、文广、交通、旅游、粮食、国土资源、农业、公安、供电、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配合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和监测,特别是负有效劳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网上直报单位的监管工作,并根据本行业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5.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国税、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要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重要业务数据的同时,抄送县统计部门备案。 6.财政、经贸、粮食、旅游、交通、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gdp核算工作,按时提供gdp核算所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确保gdp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7.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标准各种统计行为。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其统计人员的教育、指导工作,帮助其逐步建立和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准确及时地上报统计资料。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凡乡镇和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在评估的根底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再上报。各镇乡、部门对外发布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 2.完善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有关指标口径、统计范围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凡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工程,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继续推行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根本统计单位,在依法设立或变更后,要及时到县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或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3.提升水平。各镇乡政府和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提升统计工作装备水平。要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加快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县级统计部门与镇乡统计信息的网上报送和交流。 4.强化监督。县统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健全对综合统计员的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瞒报、虚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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