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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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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幼 儿园教代会 实施细则
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那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根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下文是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那么,欢迎阅读! 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那么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标准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年一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中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表达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中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催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方案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方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那么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制度建设,使教职工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总那么:   1、病假、事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婚假、丧假、放环假天数连续计算。   二、细那么: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园领导批准,如果急症当天之内应 联系并补交病假条。   2、病假,一天扣发40元,如用调休单替代,不扣工资并视作全勤。   3、教师病假满7天,扣发半个月班主任费;病假满半个月以上,扣发全月班主任费。   4、超过6个月,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事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园领导批准。   2、事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一天扣发工资60元。   3、一学期中事假超过5天者,从第6天起扣发工资120元/天。   (三)旷工:   1、教职工未经准假擅自不上班,或对安排的正常工作不接受,做旷工处理。   2、旷工一天扣工资2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其他假   1、公假:因公外出,视作全勤。   2、婚假3天,必须在婚期前后三个月内连续使用。视作全勤。   3、晚婚假10天,奖励7天不扣(开具调休单),视作全勤。   4、丧假3天,视作全勤。   5、晚育:奖励30天晚育假。   6、产假:按上级规定发放。   7、哺乳假及取、放环假:按本园方案生育条例执行。   (五)迟到、早退、中出   1、学期中2次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上应主动向园领导说明情况取得谅解。第三次起视作事假处理。   2、上班发现擅自外出作事假处理,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起视情节轻重扣奖50—100元。   (六)看病:   教职工看病不占用上班时间,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酌情处理。   (七)照顾假:   1、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将适当照顾,每学期照顾假为:对工龄在5年以下的照顾1天;6~2023年的照顾2天;11~2023年的照顾2.5天;16~2023年的照顾3天;21~2023年的照顾3.5天;2023年以上的照顾4天。   2、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并能坚持上班的女教工,每天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直至生产。   (八)调休:   1、调休应提前半天向园领导提出申请,在不影响幼儿园及班级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同意且在完本钱人当天工作量的情况下利用空班时间调休。   2、连续利用空班时间调休最多不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同意后酌情处理。   (九)代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外出造成缺课,由园领导或各条线负责人安排。   2、教师代班半天发代班费30元,中午休息代班作调休。后勤代班1天发代班费30元,半天15元。   三、附那么:本细那么于2023年4月23日由幼儿园第四届第六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幼儿园教代会实施细那么三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区域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可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根本形式,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那么。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公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开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及其他校内分配方案,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方法,困难教职工补助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结合自身实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关于学校开展、建设、运行情况工作报告、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实行校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奖金分配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法、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教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及劳动平安卫生方案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平安的事项,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三)协商议定校务公开具体内容、工资集体协议、裁员方案、女教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教职工培训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校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缴纳教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   (五)民主评议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选举、罢免教职工董事、监事及教职工参加平等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代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学校与学校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代表   第十一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和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中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系(部、所、年级)、室(组)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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