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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长
早稻
收购
工作会
讲话
市长在早稻收购工作会发言
同志们:
刚刚召开了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电视 会,本月22日省里召开了早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黄省长、孙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及时贯彻落实省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早稻收购工作,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早稻收购工作会。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早稻收购问题谈两点意见,等一下,李市长、凌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总结过去,发扬成绩,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
去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XX县区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收购量实现了突破。全市粮食收购稻谷16亿斤,其中国有企业收购9亿斤(最低价收购5.8亿斤,其中早稻4.9亿斤),比上年多收3.4亿斤,增长60%,许多收购点呈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踊跃售粮的热烈场面;二是确保了农民实现增产增收目标。各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高出市场价3~4元/百斤,促使市场粮价由低迷走向坚挺,确保全市农民在实现粮食产量超历史的同时,实现了种粮收益的同步增长;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首次实现盈利。我们是全省十一设区市中首次实现盈利的三个地市之一。
回忆去年的粮食收购工作,我们有几点比较深的体会: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我市的粮食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余书记屡次批示,关心、鼓励、支持粮食工作;本月22日,余书记到XX县区视察工作还专门到厚田粮管所实地了解粮食收购工作。李市长在百忙之中屡次听取粮食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粮食工作亲切关心,今天又亲自参加收购工作会并将作重要讲话;正是由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确保了去年收购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二是部门密切配合是保证。去年的收购资金是安排得最好的一年,这得益于农发行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去年我们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检查,有效地维护市场的收购秩序;可以说,没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我们的收购工作不可能开展得那么顺利。
三是创新效劳措施是前提。去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我们开展了"八项效劳"活动,其中效劳"三农"是一项重要内容。在春播之时,我们就开展了政策、信息、订单三下乡活动,指导农民搞好粮食种植,向农民承诺,当市场粮价高于国家最低价时,随行就市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按最低价收购,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这种效劳措施能否到位,是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根底和前提条件。
总之,今年的收购工作只要我们发扬成绩,克服缺乏,一定能取得更实、更好的成效。
二、贯彻政策,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
1、明确政策,做好宣传
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政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中储粮公司按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入市收购,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上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的一条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平安的重大举措,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认真实施。随着情况的变化,今年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与去年预案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有起止时间,即从2023年7月23日起到9月30日止;去年没有截止时间。
二是质量要求必须到达国标三等,要求是今年生产的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达不到标准的,必须由收购企业自行整理达标,并通过中储粮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严禁压级压价或抬价收购,凡违反最低价收购政策收购的早籼稻,不得纳入最低价收购范围。今年开始,中储粮总公司分公司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要逐库点进行验收。过去没有要求那么严。
三是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百斤70元,是指农民将早稻直接送到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原来粮食部门上门收购的运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是延伸收购点收购的粮食必须向指定收购点集并,首次明确其集并费用,在每百斤2.5元的收购费用内包干使用。
五是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临时保管费用补贴,由原来的每百斤4元/年,降为3.5元/年,降下的0.5元作为监管、质检费用、跨县集并等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
以上五点,前三点直接与农民有关,后二点与收购企业有关。希望在收购前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广阔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按政策交售合格的粮食;使每个指定和延伸的收购企业按政策收储粮食,确保粮食平安。
2、制定措施,搞好效劳
各县区粮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同时要为多渠道入市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所有具备资质的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各收购企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起止时间内不得停收、限收、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要坚持现金结算,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税费。收购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催促各类收购主体认真落实李市长和凌副市长的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指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点必须做到"六有"、"四公开",即:有粮食政策宣传栏、有粮食等级样品展示台、有粮食质量检测仪器、有整晒场所和工具、有茶水和防暑药品、有休息场地;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效劳措施公开。并且要针对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时间性要求,对各村各户交售粮食有必要做好时间安排,做到预约收购,方便农民交售。对于最低收购价粮之外的优质稻的收购,各企业要本着"收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那么积极组织收购,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严肃纪律,按规操作
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杜绝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在此必须提出四个严禁:
一是严禁虚报、重报收购进度和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
二是严禁用去年以前的陈粮划转为今年的最低收购价粮;
三是严禁挤占挪用最低价收购资金;
四是严禁擅自动用粮权属中央的最低收购价粮。
希望各级粮食部门的领导经及各收储库点负责人必须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按规操作,决不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加强协调,高效运转
各县区粮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尤其是要加强与农发行、农信社等部门的协调,做到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出现打"白条"现象;加强与乡村干部的工作协调,依靠当地领导,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维持收购秩序,发动农民及时打晒粮食,将质量合格的粮食卖给国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工作协调,依法管好粮食收购市场,防止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总之,必须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明确督查范围,落实督查责任。一是必须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督导,促使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维护农民利益;二是依法加强对早稻收购市场的执法检查。当前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等问题。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志们:
早稻收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奉献。
以上两点意见,如有不对,请予指正。下面,李市长、凌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以两位领导的讲话为准,希望同志们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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