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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地
合理化
使用
工作汇报
土地合理化使用工作汇报
随着广东经济社会迅速开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开发强度过高、耕地占用过多、建设用地缺乏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创新思维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中用地。
一、科学制定和认真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前提。但是有的地方没有制定土地开发利用长远规划,土地开发和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不明确;有的地方过去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却未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加以修改和补充,局部内容已经过时;有的地方前任领导组织制定的土地规划到后任领导时被搁置,未能认真实施。这种状况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不相适应。202322年2023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23-2023年);同年12月底国务院批准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展规划纲要,其中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加以规划。各地应当按照这两个纲要,制定或修订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开发和保护的目标、任务、措施。规划经当地人大或政府批准之后,具有地方法规性质,要认真实施,并保持稳定性。以后可以根据形势变化适当进行修订补充,但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更换而改变。
二、加强区域土地开发与保护合作。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曾掀起几次经济开发高潮,过去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相对宽松,珠三角城市大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是当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发速度相对缓慢,不少县市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能按照工商业长远开展的需要划出足够的建设用地。现在东西北地区需要加快开展工商业,以改变落后面貌,跟上全省经济社会开展步伐,客观上提出了增加建设用地的需要。由于多年来全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量减少,国家不得不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这种形势下,全省保护耕地的任务主要由东西北地区承担。珠三角和东西北地区之间应加强土地开发与保护合作。珠三角一些地方开展工商业的条件好,易于招商引资,但是土地等级和价格髙,指标少,即使有指标也需要实现占补平衡,在当地往往难以开垦新土地来补偿被占用的农田;东西北有些地方土地还有一定开发潜力,但是招商引资条件不好。这两类地区可以加强合作,在前一类地区将局部农用地用来进行招商引资,开展工商业,在后一类农场开垦农田予以补偿,开展工商业的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两类地区之间分配。在同一个城市范围内,有些原来由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开发区的土地由于种种原因而闲置,还有些非常适合开展工商业的土地却因为划入农用地受到保护,实际产出效率较低。对这两类土地也可以进行置换,即把原来划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开发的土地重新改为农业用地加以保护,在适当的地方置换出同样面积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对土地要精打细算,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率。城市改造中腾挪出来的土地要及时回收,补充为建设用地,或恢复为农业用地以置换建设用地。
三、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目前农业用地短期收益过低,转为非农业用地之后往往能够给使用者带来更多收益。这意味着,保护耕地实际上存在较高的时机本钱。为了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和个人自觉保护耕地,国内一些地方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对不同类型的耕地给予不同数量的补贴。我省有必要也有条件设立耕地保护基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对列入根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保护范围的土地按不同的标准给予保护补贴。这样对保护耕地和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积极作用。今后如果享受保护补贴的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获得补贴的单位或个人要退还补贴,这对改变耕地用途是一种抑制。
四、合理确定土地等级,探索实行灵活的浮动价格方法。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土地划分了等级,规定了招商引资中土地交易的最低价格。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防止各地竞相压低土地价格招商引资有一定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反映当地土地等级和交易价格偏高,在招商引资和开发中缺乏竞争力。这种意见主要是从本地利益角度提出来的,不过如何合理确定土地等级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质量、地理位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开展现状等因素。有必要定期对一些地方的土地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土地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浮动,必要时下浮价格引进开发工程,待开展起来后一定时期内再适当上浮价格,即提高土地租金。
五、提高补偿标准,改进补偿方法。目前对征用农田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最终发到失地农民手中的费用明显偏少,实际上是土地收益在农民和其他主体之间的不公平分配。除了提高一次性补偿标准之外,还要探索新的补偿方法,凡因征用土地导致农民或其他人员失业的,应考虑采取发给安置费和土地折价入股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补偿:如果对失地人员安排就业,可以只发给转换职业的过渡性安置费;如果不安排就业,除发给适当安置费用之外,还应考虑将土地折价入股,使失地人员今后可以参加土地开发收益分配,有根本生活费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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