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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铁路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铁路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文件编号:bxkt/zd-az–01-(a)2023
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
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a版)
北新路桥克塔铁路工程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bxkt/zd-az-01-(a)2023
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
加强北新路桥集团股份克塔铁路工程部施工平安生产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平安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平安,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方法依据以下有关文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2023年12月最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2023年4月最新修订);
3.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2022年国务院393号令);
4.铁路平安管理条例(2023年国务院639号令);
5.铁路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铁总建设(2023)168号);
6.铁路建设工程平安风险管理暂行方法(铁建设(202223)16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gb/t29639-2023);
8.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十二五〞铁路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总结(铁总建建函(2023)24号);
9.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gzb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3.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平安生产管理方法(wjwtg/az001a-2023);
11.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平安管理“七项制度〞管理方法(wjwtg/az015a-2023);
12.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平安质量培训管理方法(wjwtg/az016a-2023);
13.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指挥部质量平安风险管理实施细那么(wjwtg/az02023a-2023);
14.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大型施工机械平安管理方法(wjwtg/az018a-2023);
15.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平安检查管理方法(wjwtg/az017a-2023);
16.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方法(wjwtg/az012a-2023);
17.总承包工程部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第三条平安生产方针、原那么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平安
风险管理,推行程序依法合规、环境健康平安,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本工程平安目标为:
1.重大生产平安及以上事故:02.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03.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04.火灾事故:05.特种设备平安事故:06.改善现场办公、生活环境和条件,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水平。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适用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克塔铁路工程部。
第二章平安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平安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工程部成立平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曾智军
副组长:施强国、韩军、路立甲、杨杰
组员。罗瑞博、康领、刘正全、陈秋生、谷文静、高桃英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质部,为负责工作组织和协调的常务机构。
第六条职责
一、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铁路总公司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
规,上级部门的平安管理要求,研究制定本工程的平安管理方案和措施。接受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和总承包工程部的监督检查。
2.建立本工程平安生产保障体系,编制审定本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催促、检查、指导本工程工程建设的平安生产状况。
4.组织审核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批准重大施工平安技术方案。
5.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和决策重大平安生产事项。
6.组织制定并实施对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作业架子队的岗前培训。
7.组织平安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执行工程平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机关、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工程部沟通联系,接收、转达、部署、落实有关平安生产指示精神,及时反响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情况。
3.负责催促、检查、指导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工作。
4.接收、处理工程部下属单位、架子队报告的现场平安问题。
5.组织编制、审查、修订本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6.定期总结、分析、评估建设工程生产平安管理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工作建议。
7.建立、归档平安领导小组的平安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8.制定并实施对工程部主要平安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催促工程部开展岗前培训。
9.处理平安生产突发事件时,就工程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向工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
第八条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
1.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和路局有关规定,我工程部在工程管理中配备主管平安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平安工程师;其人数应满足平安管理需要,平安管理人员及专职平安工程师应经专业平安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工程部应及时对参建人员开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具体岗位进行书面平安技术交底,告知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本卷须知、个人平安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3.工程部应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以及技术员、质检员、平安员、试验员、材料员、领工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均为通过岗前平安培训合格的本企业正式职工;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生产责任制。
4.工程部应标准劳务用工平安管理,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条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现场平安管理规定,均应正确佩戴个人平安防护用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场。杜绝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第九条平安风险管理
1.工程部应进行风险识别,对无法躲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风险工点管理台账。
2.工程部须按照工点风险管理台账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部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工程部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条平安生产现场管理
1.工程部应按照现场平安文明管理等规定,在施工场地、生产设施、变配电室、材料储存场地、危险品库等靠近危险源明显位置设置平安文明标志。
平安文明标志的材质、式样、内容应满足统一标准规定。
2.施工现场坑、井等临边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平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3.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施工范围必须设置平安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现场平安防护设施和平安文明标志,工程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维护,实行长效化管理。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工程部应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履行内部审核、批准程序。
6.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按规定要求架空。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现场根本作业施工平安执行铁路工程根本作业施工平安技术规程。
路基、桥涵施工作业平安分别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的规定。
工程部应按照规程经常对施工现场执行平安技术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平安。
第十一条平安事故救援
1.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程部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或环节进行监控,分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应急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救护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应急管理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及事后恢复等内容。
2.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按照平安生产事故上报要求,立即逐级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平安事故的,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人民政府及地方安监部门是救援工作的组织者。相关人民政府或安监等机关赶到现场后,现场组织救援负责人应主动汇报已采取救援及措施情况,并接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助和配合相关救援工作。
4.平安事故救援除执行上述条款外,同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平安管理有关规定
1.施工现场平安公示牌应设立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平安生产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监督部门、建设指挥部报告或举报。责任单位不得打击或报复举报人。
2.当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3.发生道路交通平安事故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4.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执行。
第四章平安监督、检查、考核
为在工程参与者中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的意识,加强工程平安管理、
调动广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隐患和经济损失,把平安生产与责、权、利挂钩,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发生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促进本工程平安生产,对本工程的平安管理执行考核奖罚机制。
第十三条各部门、架子队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工程部制订的各级人员、部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平安工作的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本工程部、本岗位的生产平安;
第十四条对平安工作做出突出奉献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依据平安质量奖惩方法及时做出奖励;
第十五条对平安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平安职责,不重视平安管理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平安事故的部门、架子队和个人要给予一定处分;
第十六条对发生平安事故超过工程部规定指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和评选,严格实行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平安管理人员、专职平安员没有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平安教育培训的或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