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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的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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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案。 (2)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针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6)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平安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9)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响工作。 2、各生产车间组织平安小组,主要负责: (1)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 (2)制定平安生产实施细那么和操作规程。 (3)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平安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 3、平安生产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小组长和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主管担任,并配备平安生产兼职管理员。 5、各车间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6、各车间平安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7、各车间生产平安员要经常检查,催促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护生产设备和平安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平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平安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8、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再次培训再上岗。 9、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可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平安培训教育。 二、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方案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地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 4、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 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6、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稳固、平安;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平安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7、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8、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三、员工劳动平安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试。对超国家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从事工作。 4、坚持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平安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平安 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车间每月平安检查,每月平安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 5、发现不平安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平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四、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根底上,由公司平安办组织评选平安生产先进,加以表彰。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成心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触及法律依法轮处。 4、发生事故的车间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向公司平安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平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的处理。 (6)通过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5、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催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动用“危险〞等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202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试用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根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五条新员工应聘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员工守那么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八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保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平安守那么和操作规程: (1)岗位员工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组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2023)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平安,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四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考勤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等工程。第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当月月底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十七条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病假须提供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不得无故旷工;班长有1天假批准权,部门经理或主管有2天假批准权,3天及3天以上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必须事先当面请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 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补贴; 第十九条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条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员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办理移交手续。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职务、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奉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方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十三条全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下旬。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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