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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协助
执行
异议
申请书
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改
异议人:xxxxxxxxxxxx住址:法定代表人:
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2023)辽xx执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贵院的(2023)辽xx执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法院文书,贵院在受理XXX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诉XXX煤业(以下简称煤业公司)、XXX能源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时,根据(2023)辽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司协助查封煤业公司购置的,由我司占有使用的机器设备mg400/980—wd采煤机1台、zf8600/22/35放顶煤中间液压支架131台、zfg8600/23/35放顶煤过度液压支架7架、sgz800/800前部刮板输送机1架、sgz800/800后部刮板输送机1台、szz202300/400转载机1台、plm2500破碎机1台、zzy120230转载机自移装置2台、pzy2700皮带机尾自移装置1台(以下简称法院查封设备),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我司认为,此协助执行通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法律适用错误。
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写明其作出的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但该条所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执行人,我司并非(2023)沈中民三初字第XXX号案件的当事人,更非(2023)辽XX执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故贵院依据该条对我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属法律适用错误。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事实认定错误。煤业公司并非法院查封设备的所有权人,贵院不应当随意查封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我司对法院查封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煤业公司早在2023年就将法院查封设备以实物出资的形式入资到XXX融资租赁(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山西愚公资产评估2023年某月某日出具的XXX煤业拟以实物资产投资入股工程评估报告书(详见证据一)已对煤业公司出资的这局部设备进行过资产评估。且在2023年1月19日深圳国信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XXX融资租赁验资报告(详见证据二)中,也明确说明法院查封财产已出资至融资租赁公司。因此,(2023)辽XX执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所提到的设备的所有权人是融资租赁公司,而我司是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这些设备,我司对以上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为融资租赁公司,而非被执行人煤业公司,我司对以上设备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法院的查封行为已经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撤销(2023)辽XX执X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利。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煤业2023年12月29日
第二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异议人收到贵院(202223)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2023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922023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贵院要求我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刘xx工资款45万元,我公司无法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刘xx早已从我处离职,现并非我公司员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资,双方也无其他到期债权,因此我公司无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款,协助执行通知书错误。请求依法撤销922023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xx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第三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
事实与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四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五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XX县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XX县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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