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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众
生活
保障
物价
稳定
意见
区群众生活保障物价稳定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稳定物价水平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局部消费品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已成为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为了进一步稳定物价水平,建立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根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证群众根本生活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努力保障群众根本生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认真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扶持蔬菜和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扩大蔬菜种植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安排茬口,提高生产水平。要把蔬菜基地建设纳入根本农田保护范围,到2023年,全区蔬菜种植面积到达14万亩,新增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5个,新增种植面积1.2万亩,蔬菜年总产量到达20万吨以上。积极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政策,抓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科学养殖模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开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区政府设立蔬菜开展专项基金,扶持开展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千亩园蔬菜基地根底设施建设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中土地流转、技术引进培训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分工负责,下同)
3、落实优惠价格政策。认真落实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优惠价格政策,降低蔬菜生产本钱,充分调动农民蔬菜种植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本钱
4、加强和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按照“就近、便民〞的原那么,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市场,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完善XX县区蔬菜市场和社区便民菜店建设,促进蔬菜直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5、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降低蔬菜流通费用。对实行农社、农超、农校对接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工程,安排政策扶持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3-5年内建立“农社对接〞平价蔬菜直销商店不少于13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教体局)
6、扩大蔬菜临时交易网点。本着合理布局,方便购置,整齐有序、便于管理的原那么,合理规划,在XX县区路段增设农副产品销售摊点3处。在每个居民小区设置蔬菜直销点,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菜农进社区,进大型居民小区进行蔬菜直销。(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
7、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标准经营、便民为民〞的原那么,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在2023年底我区已经建立8处“放心早餐〞销售网点的根底上,3-5年内“放心早餐〞销售网点要到达30个以上,让群众吃到价廉物美的“放心早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8、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区内所有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活猪、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全天24小时允许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大力开展对公路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公路交通秩序整顿,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运输流通环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9、实施扶持性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大型农贸市场用热、用水、用气支持性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三、加大重要商品储藏力度,完善应急保障制度
2023、认真做好地方成品粮和应急面粉储藏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成品粮和应急面粉储藏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销售网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确保区内成品粮储藏2750吨,日均面粉储藏20230吨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区粮食局)
11、完善副食品应急保障储藏制度。认真落实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应急储藏指标,确保储藏指标的落实。区级猪肉储藏要到达40吨,冬春主要耐储存蔬菜(白萝卜、红萝卜、土豆)要到达300吨以上。要切实加强市场监测,针对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实施政策性投放,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根本稳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
四、稳定特殊群体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2、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根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排,积极做好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根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和提高城乡低保、失业保险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13、对特困对象增发临时生活补贴。认真做好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的,从2023年1月起对特困对象每人每月增发5元临时生活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4、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根本稳定。区教育体育局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学生食堂饭菜价风格整报批制度,坚决杜绝学生食堂饭菜随意提价和各种变相涨价行为的发生,保持学校食堂饭菜价格根本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低于学校周边市场饭菜价格2023%以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5、落实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政策。认真执行学生食堂补贴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坚持实施学生“蛋奶工程〞,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不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做好价风格控工作
16、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本钱、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等情况,坚持信息月报送制度,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
17、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
18、审慎出台调价工程。要按照从严审慎的原那么,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对政府管理的提价工程,要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2023年3月底前,除国家和省、市统一出台的调价工程外,我区暂停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工程。价格主管部门在出台政府管理并与群众根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调价工程时,要充分考虑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配套措施要同时出台。(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9、强化价格应急管理。必要时报经上级政府批准,依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遏制涨价势头,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标准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完善本钱监审、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六、标准市场收费行为,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
20、加大对农副产品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超市货物进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按照合理本钱加合理利润的原那么,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理收费,标准合同内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清理整顿商品流通领域其他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21、标准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示范合同。农副产品市场经营合同要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费形式等内容,在市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工程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22、加大市场价格秩序整治力度。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23、切实加强民生价费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医药卫生、教育、银行、粮食、物业等涉及民生的价费专项检查,降低群众生活费用负担。对查处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24、畅通价格诉求渠道。物价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 ,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认真受理价格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5、区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物价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场价风格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负责我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根本生活的综合协调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探讨价格形势,部署价风格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抓好任务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根本生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根本生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八、强化督办落实,高度重视价格舆论引导
27、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区政府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区物价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巡回督查,重点检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物价局)
28、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物价、文化广电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和主动引导,大力宣传价格法、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根本生活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增强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和群众对稳定市场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捏造虚假涨价信息的,应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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