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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贫
项目
资产
管理
实施方案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标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连接推动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九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根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党的十九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全部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全部权、经营权、收益权、支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楚、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标准、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供给有力支撑。
三、根本原那么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据县级统一支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根底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实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平安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铺张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亮 ,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支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标准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标准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九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根底设施、公共效劳、产业进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根底设施、公共效劳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播送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效劳、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缺乏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方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旅游电商效劳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标准的要标准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力量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全部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实行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全部者必需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担当、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商定。管护经费依据运营方案及合同商定原那么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挂念贫困户进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平安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那么上依据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依据有利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那么,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全部,全部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部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部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那么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依据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依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那么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夫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依据合作时签订的合同商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留意形成物化资产;实行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依据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进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根底上,资产全部者要依据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全部扶贫项目资产依据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比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精确 、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估量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全部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支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过失。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准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进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依据全部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那么,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全部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全部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状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状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支配状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支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依据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争辩提出收益支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辩,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争辩后,将收益支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方案进行支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方案进行支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力量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嘉奖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商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归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归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归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支配使用,依据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支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淌,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依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凭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支配用于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连接推动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准时查清缘由,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催促指导产权全部人实行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峻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